本周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2016年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日前,广东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负责人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加大了举报宣传以及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工作。对于提供重要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人,省级检察机关最多可以决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还可以不受数额限制。举报人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检察机关求助时,检察机关将采取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近几年未发生一起因保护不力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情况。
举报
三年收涉职务类犯罪 举报线索2.2万余件
2012年,广州市(国营)九佛电器厂原厂长钟学周受贿案开庭。法院认定,钟学周凭借手中权力趁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上亿元,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这是当年一场引发轰动的大案。“此案的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负责人说,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员工自2007年7月以来多次向省检察院举报钟学周涉嫌贪污国有资产的问题,根据该线索,省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2010年4月4日将钟学周刑事拘留,同月17日逮捕。目前,该案已经追缴、返还、没收赃款赃物总计约1.7亿多元。
该负责人说,类似钟学周案的情况并不少。2013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线索31625件。其中28302件的首次举报线索中,涉嫌贪污犯罪线索10143件,涉嫌受贿犯罪线索6703件,涉嫌行贿犯罪线索1511件,涉嫌挪用公款线索432件,涉嫌滥用职权线索2732件,涉嫌玩忽职守线索984件。通过群众举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约占案件查处总量比例的60%。
奖励
目前已对举报者 最高奖励达20万元
该负责人说,为了鼓励群众举报,最高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指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奖励金额该如何确定?据该负责人说,按照最高检的规定,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奖励在20万元以上,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果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可以不受50万元的限制。
2009年,中山市某镇村民陈某某向省检察院递交举报材料,举报该村原书记涉嫌贪污土地征用款、非法侵占公共财产。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根据该举报为中山市某村挽回了人民币8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并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举报部分属实,给予举报人陈某某高达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
“这是省内检察机关目前发放的最大一笔奖励,”该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10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了举报人1136人,发放奖励款445.558万元。
保护
未发生因保护不当 致被打击报复案例
2016年4月份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随后,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转发了《规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还积极拟定了实施细则,从保护举报人的程序、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与公安部门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
比如,事前采取措施,在受理、保管、移送、查处、答复、宣传、奖励等各个工作环节严格保密,受理实名举报后,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风险等级综合评估,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举报人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检察机关求助时,检察机关将采取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必要保护措施。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检察机关还将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
“目前广东还没有发生因为检察机关保护不当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例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将这种良好的势头保持下去。”该负责人说。
推进
正推进反腐败工作 向纵深发展
该负责人介绍,广东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决心是坚定的。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同时查,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602件3198人,其中厅级干部52人、县处级干部236人,厅级干部查处数同比上升57.58%,为国家挽回损失6.59亿元。
为了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还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等专项工作,同时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查办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该负责人说,该院将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