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高院通报,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制以来,截至2016年4月30日,贵州全省法院共接收诉状319665件,当场登记立案303245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4.9%,同比增长42.8%。其中,一审行政案件立案8696件,同比增长84.6%,增幅最为明显。一审民事案件和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同比分别增长40.1%与34.1%;国家赔偿申请立案与执行立案同比增长均超过四成。
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人民群众曾经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在贵州已经得到较好解决。据了解,为了有效保证立案登记制的稳步推进,贵州全省法院作出不懈努力:省高院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登记立案工作的办法》,对登记立案适用范围、提交材料、文书样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法院调整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到立案岗位工作,指引群众立案;对各级法院的立案法官进行培训,多角度、多方位解读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在诉讼服务中心摆放各类诉讼文书样式及诉讼材料提供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示范和指引;全省法院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等服务。
另外,若发现法官有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行为,上一级法院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须在查证后及时予以纠正批评,同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给后续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一些新的社会矛盾集中到法院,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一些地方民事商事审判领域中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讼情况开始凸显;不少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寄予过高期待,认为诉前调解已经没有必要,法院多元化解工作功能有所弱化。
为了更好立案登记制更好的迈进,贵州法院将立案前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就诉讼风险、案件主管等问题进行提示、解释,防止当事人“被动”立案;积极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针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的警示、发现、惩处、赔付机制;按照“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要求和“大服务、大平台、大辐射”的职能定位,努力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