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它的出台为助推贵州省贵阳市打造新型中心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6年是《条例》实施三周年,在这三年中,贵阳市按照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个建成”的奋斗目标,组织开展了广泛的法治宣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力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让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加强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而且需要培育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法制意识。
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贵阳市“从小处着眼、从细处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理念,着力培育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提升贵阳市人民群众的整体环境意识,形成环境保护风尚。
据悉,贵阳市每年利用“4·25”宣传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时段,充分融合新型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优势,持续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市民宣讲《条例》,让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贵阳市还在成功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基础上,依托这一国际性平台,打造27个生态文明建设参观推介示范点,向国内外政要、商界精英、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目前,通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开展生态文明9大系列创建,贵阳市63户家庭、27所学校、70个社区、39个村寨、121个机关、7家工业企业、8家医院达到了四星级以上标准,27个社区达到市级生态文明绿色社区标准。
发挥目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据介绍,《条例》从更高的法治层面、法规角度引领贵阳的生态文明建设,对贵阳市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
为此,贵阳市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奋力走出一条西部欠发达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条例》的助推下,贵阳市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意识,各级行政机关强化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生态保护“两庭三局”等司法机关管辖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的目标考核管理,贵阳市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细化分解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目标任务,作为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全市的112个市直部门和市管企业,10个区(市、县)政府以及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都在考核范围内。”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熊国玺介绍,通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调整职务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目标考核倒逼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在《条例》实施后,《贵阳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贵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贵阳市林业发展“十三”规划》、《贵阳市生态功能区划》、《贵阳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等相继出台,标志着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进入按照规划进行系统管理、有序推进的新阶段。
“这一系列规划划定了贵阳市生态保护空间和发展空间,贵阳市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建立完善了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体系,对我市林、水、气、声、土壤等各主要领域、要素实现了全覆盖。”贵阳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三年来,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贵阳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
贵阳获批建设全国首个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为全国目前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且通过验收;“千园之城”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等绿色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六个一律”、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空气质量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森林覆盖率达45.5%,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下一步,贵阳市将以稳定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创新理念、手段、机制和措施,在优生态上下功夫,在生态环境上“守底线”、“奔高标”,更加精准、高效、有力地推动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吴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