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市州中级法院将专设环保庭

2016-06-08 16:43  来源:法制生活报

  在第45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记者从贵州省高院获悉,新环境保护法2015年实施以来,贵州法院紧跟时代步伐,锐意改革创新,环保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走上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道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6月3日,省高院首次发布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并公布了18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自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计4980件,审结3942件。其中,2015年受理3901件,2016年1月至3月受理1079件。在受理的上述案件中,包含公益诉讼13件,其中2015年12件(全国为62件),2016年1件。

  通过刑事审判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严格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遏制犯罪行为。如被告人肖中华作为个体工商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各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鹰、隼、小灵猫等),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通过民事审判严肃追究环境侵权行为人民事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如原告吴国金诉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噪音污染损害赔偿一案,被告道路工程施工产生严重噪音,导致原告养殖场鸡群非正常死亡或者产蛋率下降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但原告难以证明其主张的具体损失数额。法院充分运用专家证言、养殖手册等科学论证、合理确认损失额为458756元,判决被告承担该损失,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案因此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入选为2015年全国法院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通过行政审判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切实保护环境资源。如锦屏县检察机关在进行诉前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积极履职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其怠于履职行为违法。此案系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被评为全国十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贵州法院积极探索环保审判专门化机制,选定5个基层法院环保法庭、4个中级法院环保法庭、加上省高级法院1个环保法庭,共计10个环保法庭,跨地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全省环保案件。

  同时,结合“一四五”环保审判专门机制运行中反映出来的不足之处,亦在不断健全、完善该项制度。贵州省拟将原来的跨地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调整为以跨县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为主,以地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实行集中管辖,增设相应环境资源审判庭,以解决跨地级行政区划带来的诉讼不便问题。

  据悉,贵州省法院将以地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在各中级法院普遍设立专门的环保庭,集中管辖各中级法院所在地级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一、二审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视情况指定该行政辖区内的1至3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保庭,跨县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为此,除已经设立环保庭的贵阳、遵义、黔南、黔西南4个中级人民法院外,需在六盘水、毕节、安顺、黔东南、铜仁5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增设环保庭;在各市、州所在部分基层法院增设相应环保庭。

  在环保专门审判力量壮大的基础上,逐步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的资源类案件有序纳入环保庭统一管辖。纳入的资源类案件,将逐步涵盖矿产、土地、森林、草原、水流、动植物、大气等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对不涉及地方保护的普通环境资源案件,拟不再实行跨地、州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按传统管辖处理。

  2016年底,全省三级法院环保庭将形成“N+9+1”的专门化环保审判格局,专门化的环保审判力量将大大加强,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战线上的生力军。(倪淑琴)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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