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高龄当事人可预约上门立案

2016-06-07 15:49  来源:贵州法院网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贵州省黔东南中院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切实保障老年人诉讼权益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要求全州法院要依法保障老年人诉讼权益。

  《意见》要求,逐步推进全州法院、法庭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当事人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在全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庭诉讼服务站配备老花眼镜等辅助工具,为老年当事人诉讼提供设施便利。

  《意见》要求,要完善各项导诉服务,配备专人为老年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解答各项法律问题,释明审判工作流程,引导老年当事人选择适用最快捷、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为老年当事人诉讼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切实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制度。老年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一般应予准许;除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减交、免交诉讼费条件外,老年当事人因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严重侵害致使生活困难申请免交诉讼费的,可准予免预交,待判决生效后由败诉当事人直接向法院交纳。

  《意见》还要求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预约上门立案;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的老年当事人提出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经审查后认为不存在风险的,可不要求提供担保;经审查后认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后优先于其他案件立即执行,保障老年当事人权利及时救济。对于涉老民事纠纷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全州基层法院应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庭审过程和裁判文书,实现一审终审,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老年当事人诉累。

  《意见》强调,对于涉老民事纠纷,一般应到老年当事人住所地或所在社区开庭或听证,并要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组织、老龄办、民政部门等机构的对接机制,借助社会资源协助化解涉老民事纠纷。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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