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贵州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发布了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贵州高院生态环境保护庭负责人通报了2015年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贵州法院审判的18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自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贵州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980件,审结3942件。2015年共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12件,占全国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19.35%。在受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吴国金诉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噪音损害赔偿案入选为2015年全国法院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锦屏县检察机关起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一案成为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被评为全国十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据了解,此前贵州高院将全省分为4个生态司法保护板块,并选定5个基层法院、4个中级法院分别设立环保法庭,加上贵州高院1个环保审判庭形成了“一四五”跨地行政区划集中管理全省环保审判格局。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院人、财、物即将实行省级统管,中基层法院地方化影响将有所减弱。因此,未来贵州将逐步实现地级行政区划内集中管辖,在中级法院普遍设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并根据实际,在各自辖区内的1至3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形成全省三级法院环保法庭专门化审判格局。并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的矿产、土地、森林等资源类案件有序纳入环保法庭统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