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述

2016-06-06 15:23  来源:法制生活报

点亮法律灯塔扬起希望风帆

——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述

  自第一个“少年起诉组”于1986年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

  2008年11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率先成立未检部门。2012年8月,贵州省检察院未检处成立。目前,全省共设立专门独立未检机构34个,未检办加专业办案组67个,未检专兼职人员170余名,六盘水市、黔南州实现未检机构全覆盖。

  在全省未检人的勤奋努力下,贵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个,“全国青少年维权岗”3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15个,省检察院未检处被命名为“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1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11年至2015年5月期间,毕节市某县韦某在不具备教师资格和办学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办学前班,并在教室内多次对张某、龙某等7名儿童进行猥亵。检察机关接到案件后,快捕快诉,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毕节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王某及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吴某未依职权对非法办学点进行清理整治,使部分非法办学点持续存在,导致办学点内的儿童被侵害的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遂将该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反渎部门。反渎部门依法对两人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以玩忽职守罪对被告人王某、吴某作出有罪判决。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加强内外部联动与配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金沙虐童案、习水性侵留守儿童案、开阳猥亵女童案、沿河继父杀害儿童等案件发生后,贵州省检察机关迅速采取行动,提前介入侦查,依法提起公诉,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全省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呈现连续下降势头,一批涉罪未成年人免受监管场所“交叉感染”和刑事追诉后的“标签效应”成效明显。

  贯彻少年司法政策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

  2008年震惊全国的“6·28”瓮安事件,参与暴力事件的犯罪分子涉及104名未成年人。其中65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6人,不批准逮捕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人,不起诉35人。

  为贯彻中央、省委对“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实行宽缓刑事政策的决定,经过深入社会调查和研判,瓮安县检察院与该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和县法院达成了共识,决定对“6·28”事件中受到行政处罚、不起诉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涉案未成年人实行违法犯罪记录消除制度。

  小任(化名)是参与“6·28”事件的涉案人员,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瓮安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犯罪记录被消除后,他如愿考上了大学,并主动利用所学计算机知识免费为瓮安县帮教办制作了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课件和材料。

  像小任一样,在犯罪记录被消除的104名“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中,有75人考入中专、大专及大学本科院校,这其中不乏企业家、州人大代表、教师、政法干警等活跃在各行各业的青年人才。

  近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全省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共3585人;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共748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共开展社会调查7127人次;对3332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21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组建700多人的全省性合适成年人队伍,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3860人次。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努力撑起一片蓝天

  2015年7月,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叶(化名)父母离异且身染疾病,其监护人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导致小叶生活、学习出现困难、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该院检察官们通过上门走访,了解小叶生活、学习状况,进行针对性的心理引导,多次与社区服务中心对接,积极联系入学就读事宜,帮助协调在学校申请了国家助学金和“同心工程”资助,申请司法救助资金4万元已获批准。

  贵州省检察机关践行双向保护,积极推动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盘县、石阡、思南等检察院为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安龙县检察院温情办案帮助失足学子圆了大学梦。

  坚持综合源头治理

  形成多方保护合力

  未检是项有温度的工作,“工夫在案外”。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未检工作放到检察工作全局、放到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平安建设总思路中来谋划和推进。

  贵州省检察机关加强与“预青”专项组、律协等的协作与配合,助力“雨露工程”、“育新工程”,参加“花季护航——法治精神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基地建设。盘县检察院在阳光学校设立全省首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观护基地”。平塘、关岭、都匀、三都、独山、荔波等检察院也相继设立。陆续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为万中小学生开展法治宣传2千余次。修文县检察院自编自导法制教育小品《成长之殇》走进校园巡演;兴仁县检察院开通“兴仁未检”微信公众号,向未成年人发布检察官警示等内容;平坝、三都、南明等检察院拍摄微电影进行法制宣教。开展心理疏导,为涉案未成年人消除阴霾。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与安顺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协作、瓮安县检察院牵头建立“心理学人才库”,协力为涉案未成年人服务。红花岗区检察院建立心理辅导平台,协力为涉案未成年人服务。建立案后帮教长效机制。都匀市检察院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形成多位一体社会化考察帮教模式;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建立电子台账,实现一对一帮教。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未检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思路,勇于探索,坚持不懈为迷航孩子们点亮法律灯塔,帮助他们扬起希望之帆,奔向快乐美好明天!(谢树红 李波)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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