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厢法院反家暴审判创造九项全国第一

2016-06-03 09:57  来源:福建长安网

召开全国第一场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听证会,发出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成立全国第一个“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议庭……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在反家暴审判中创造了九项全国第一,《反家庭暴力法》吸纳了该院关于精神暴力、独立人身保护令、强制带离、妥善安置和强制报告等审判成果。一个基层法院是如何开创我国反家暴审判先河的?后续有没继续完善创新这项工作?近日,笔者专访了城厢区法院院长陈志强。

2008年,城厢区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首批9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开始了反家暴审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工作。“成为试点法院是个很好的契机,一些要案难案能及时得到专家的指导,为我们推动反家暴审判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陈志强说。

2009年,小明与小红(化名)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丈夫小明经常击打一个用写有“我要打小红、打死小红”等字句的白布包裹的篮球,并殴打小红,令小红寝食难安。2011年3月,小红向城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怎么界定小明的行为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经审理,城厢区法院认为小明经常殴打小红,已构成身体暴力,另外,小明还经常拳击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小红,使小红内心上产生恐惧感,故小明的行为既构成身体暴力,也构成精神暴力。但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当时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判例可依。

城厢区法院知难而进,大胆探索、小心求证,先行先试,认为本案中小明实施的精神暴力作为身体暴力的一种补充手段和附带后果,让小红心理上产生恐惧感,达到威胁与控制小红的目的,因此该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故判原、被告离婚。此案一审判决完即生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家庭暴力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人们对此往往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家丑不可外扬等。正是这些错误的观念,加上家暴所具有的隐秘性、特殊性,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难度。反对家庭暴力,法院责无旁贷!”陈志强说道。

近年来,城厢区法院的反家暴工作越做越出色,并积极创建反家暴品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省高院院长马新岚,莆田市市长翁玉耀等先后调研指导该院反家暴品牌创建。同年11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苏泽林率团到该院召开“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调研座谈会”,就审议《反家庭暴力法》前进行最后一次基层调研,并肯定了该院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出台提供了详实有力的基层审判样本。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当天上午,城厢区法院即发出了该法正式实施后福建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这,也是该院发出的第67份人身保护令。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可依只是反家暴工作的第一步。”面对该院反家暴审判工作的“辉煌战绩”,陈志强显得十分冷静。他说,反家暴审判工作要取得人民的满意,还必须依靠法院不断完善机制,提高审判工作专业化,持续创新,畅通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为此,该院以反家暴工作为基础,以点带面,新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探索将离婚、抚养、赡养等涉及家事的案件集中审理,今年家事审判也被最高院列为全国试点单位之一,而这一切的幕后主推者,正是陈志强。为做好家事审判工作,他从人力、财力和物力上充分支持新成立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努力实现家事审判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使该院的司法为民工作更上一层楼。

“慎始如初,善作善成。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一样,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们将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提高家事审判水平,化解家庭矛盾,彰显司法关爱,弘扬社会正义。”陈志强说。(林振华 陈志瑜)


责任编辑:范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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