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充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未成年人符某抢走连某一部手机,连某的男友陈某将其追捕控制,符某的另两名同伙看到后上前与陈某厮打,解救符某后持抢得的手机逃离现场。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该案事实与证据后认为,本案中符某行为属于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转化型抢劫行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符某在犯罪时年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抢夺罪,因此转化型抢劫罪亦不构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受害人陈某未造成重伤或死亡,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儋州市检察院以符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既严格遵守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又充分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