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命令,从当日12时起,全省各市县公安局全面行使对原海南省垦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所有职能的管理指挥权。同日,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协议签订仪式在省公安厅举行,标志着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正式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据悉,为确保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平稳顺利,在省有关部门单位近一年深入调研、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海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属地管理、整体移交原则,将省垦区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资产装备和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省公安厅和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海南省垦区公安局”更名为“海南省公安厅护林保胶总队”,为省公安厅内设正处级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垦区治安管理和护林保胶工作;省垦区公安局下辖的16个分局、78个派出所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等成建制移交给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
海南省公安厅要求确保在6月30日前,原垦区公安机关做好机构、档案、人员、经费、资产移交的路线图、时间表,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市县公安局积极主动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移交各项工作。移交后,各市县公安局要加大对移交人员的思想业务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加强垦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切实强化公安机关职能,维护垦区社会稳定,使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后可持续健康发展,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