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关于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和《加强青海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和“人民群众不满意服务窗口”评选活动,通过“抓两头带中间”,树立典型、引领示范,鞭策后进、带动一般,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树立新时期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新形象,不断激发广大公安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热情和活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据了解,此次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室、接待室、警务室,经侦队、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巡防队、派出所、车管所、拘留所、看守所、“110”,信访、户籍、出入境、消防、边防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社会,接待和服务群众的单位。
届时省公安厅将对评选出的“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进行表彰,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并列为本年度三等功表彰候选对象。被确定为“人民群众不满意服务窗口”的,予以通报批评,其上一级主管单位领导在省公安厅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教育谈话,责令该单位拿出整改工作计划,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到期后,该单位要撰写书面整改报告,针对存在问题,逐级通过复查验收。对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整改到位的,按程序对整改情况予以通报。(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