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5月21日,公安部召开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有关改革文件。
近年来,辽宁省公安厅根据省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早在2013年就制定出台了《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紧密围绕阳光办案、阳光执勤、阳光管理、阳光服务四个方面,制定了涉及21个警种的28项具体阳光执法工作举措,充分借助网上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安一线执法窗口等渠道,为社会公众提高更加便捷的服务,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抓紧研究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措施,提出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书,确保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必须扭住关键、持续用力,在深化规范上做文章、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形成细化实化的制度安排,集中力量一项一项抓落实。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纪检室副主任、督察大队长赵宇对记者说,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忽略细节,执法不规范往往表现在细节上。赵宇发明了一个小装置,对执法办案单位的候问室实时监控,并与公安内部视频监控联网,防止候问期间尤其在深夜发生事故,保证候问阶段执法规范化、信息化。
实际上执法规范化是个大概念,每位公安民警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牢记执法工作的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公安执法活动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要以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既有效保护正当执法权益,又严肃惩处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