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公安厅通报批评4个警衔津贴新标准尚未落实的县级公安局,并要求及时做好警衔津贴的补发和新标准兑现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39号)的通知下发后,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正升指示“高度重视,盯紧协调,狠抓落实,使好政策尽早惠及民警”。厅政治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工作。与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费保障,保证警衔补发与警衔标准调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兑现到位,使好政策尽早惠及民警。收到《通知》后,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抓紧与人社、财政部门协调,推动新的警衔津贴标准政策尽快落地。
截止5月12日,省级单位:省公安厅本级、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市州级单位:西宁市公安局、海东市公安局;县级单位:德令哈市公安局、乌兰县公安局、冷湖行委公安局、大柴旦行委公安局、茫崖行委公安局、兴海县公安局、贵南县公安局、达日县公安局、久治县公安局、同仁县公安局、囊谦县公安局、治多县公安局、杂多县公安局、称多县公安局都已完成警衔津贴的调整与补发工作。
黄南州公安局、湟源县公安局、湟中县公安局警衔津贴的调整和补发将在5月份发放到位;果洛州公安局、大通县公安局、甘德县公安局调整警衔津贴标准已兑现,补发工作预计6月份进行兑现。
海南州公安局、海北州公安局、乐都区公安局、互助县公安局、共和县公安局、贵德县公安局、同德县公安局、门源县公安局、刚察县公安局、祁连县公安局、海晏县公安局、西海公安分局、玉树市公安局、曲麻莱县公安局人社部门已审批,已报于财政,预计6月发放到位;都兰县公安局财政已审核,预计7月份兑现;平安区公安局、民和县公安局、化隆县公安局目前人社部门正在进行核算,预计6月发放到位;海西州公安局、玉树州公安局、油沙山公安分局、格尔木市公安局、天峻县公安局、班玛县公安局、玛多县公安局、玛沁县公安局已完成增资汇总表并报于财政待审批。
循化县公安局、尖扎县公安局、泽库县公安局、河南县公安局警衔津贴未到位,处于与人社、财政部门协调阶段。
通报指出,新的警衔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对公安民警重视关爱的重要举措,是人社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公安部党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能力建设的重大改革成果。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全面兑现落实新的警衔津贴标准对于凝聚警心、激励队伍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切实做好协调落实工作,以推进落实较快地方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向人社、财政等部门汇报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警衔津贴新标准早日兑现。目前落实难度较大的地区,主要领导要主动协调,政工和装财部门要联合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及时做好警衔津贴的补发和新标准兑现工作,同时将进展情况报省公安厅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