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使命意识、机遇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如期实现最高法院要求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5月16日,山西省高院就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及执行案款清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山西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省委书记王儒林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法院抓好落实《纲要》工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左世忠指出,解决“执行难”是一场时间紧、任务艰的攻坚战,更是一场为人民谋利、为人民法院争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的大战役,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纲要要求,齐心协力,以必胜的决心、高昂的斗志,排除一切困难,必须在两到三年的时间内,打赢这场攻坚战,基本解决我省“执行难”,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满意的答卷。
据悉,根据最高法院的总体要求,山西省法院要在2017年2月底前破解各项主要执行难题,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2017年3月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2018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目前,省高院的指挥系统与查控系统已于2016年1月投入使用,12家中院有8家完成了指挥中心的建设仍有4家因迁址或招标等因素尚未完成建设任务。
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明确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的目标和重点,运用规范化的手段来管人、管事,减少人盯人的工作方式;通过程序设计对每一个节点、环节进行精细管理,堵塞漏洞,隔绝暗箱操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智能化管理。同时,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要善于通过加强监督和教育,力求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他指出,各级法院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尽快完成有关硬件、软件的招标采购,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不断提升执行网络功能,推动各机关、部门甚至企业联网共享信息资源,扩大网络的覆盖面。同时,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整治行动,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被执行人财产核查力度和对规避执行的惩戒力度。
执行案款管理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朱明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清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要强化组织领导,对在账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核查,并逐笔逐项在最高法院的案款清理软件上进行登记,强化法检配合协调和与财务和执行部门的相互配合。同时严明纪律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在清理过程中要建立完善信息化执行案款管理规则,形成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达到高效规范运行状态。
山西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剑锋从十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即: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信息化问题、开展执行专项活动问题、执行规范化问题、执行改革问题、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问题、执行申诉信访工作问题、规范执行监督案件办理问题、执行工作中谨防发生人员伤亡事件问题、执行中一些具体情况适用问题,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