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召开通报会,向社会发布“院内110”应急处突典型案例白皮书。据悉,房山法院“院内110”警务安全机制自2013年5月22日实施以来,已成立三周年,作为全市首家成立“院内110”警务品牌的区县法院,房山法院始终坚持创新执法机制,丰富职能作用,拓宽服务外延,在警务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
据房山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处主任沈波介绍,房山法院“院内110”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审判机关尊严的神圣使命,围绕该院服务审执一线这个中心,与业务庭室、各派出法庭紧密合作,提供安检、值庭、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财产的强制执行以及处理一些突发事件等工作。
据统计,三年来,安保分队共计安检当事人58万6千余人,单日最高安检人数达1400余人次。
以优化人员配置为基础 以服务审执工作为根本
据介绍,为切实践行“院内110”“出警迅速、行动敏捷,稳控及时、处置果断,文明执法、三分必到”的承诺,该院法警大队不断提升“院内110”服务保障水平,合理配置警力,优化硬件设施配备。
并且,先后制作并发放了“院内110”联系卡、防控预警通知书,设置定点报警服务台,安装专线报警电话和提示牌,安排专人接线,以便及时出警处理。
此外,还设立了法警巡逻登记本,并定期进行巡视登记工作。定期更新干警的单警装备和防护器具,保障硬件配备齐全、性能良好。
同时,房山法院法警大队始终围绕服务审执一线这个中心,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审执部门的用警需求,制作派警单,并放入院网下载专栏,方便庭室部门下载使用,进一步规范了派警用警工作,依托安全管理信息中心,通过261个监控点,实现了院内所有公共区域无死角、全覆盖,通过实时监控,快速找准事发地点,记录事发过程,达到快速处置的目的。
围绕服务审执一线这一中心任务,“院内110”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安保、提押、执行、车辆四个分队与相关业务庭室的沟通与协调,增强岗位硬件配备与文明执法教育,严把警务工作安全第一要务,制定安全保障工作制度。
据统计,“院内110”成立三年以来,法警大队配合刑庭、未审庭、民事庭、行政庭开庭1672次,提押被告人2761人次,出动警力5115人次;协助执行局参与执行活动共计出警3789人次,参与大型强制执行28次,出动警力576余人次。
建立完善预警、联防处突机制 提升“院内110”处突水平
据介绍,房山法院为提升“院内110”应急处突水平,建立并完善了预警、联防处突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针对重点案件制定案件处理、舆情应对等预案,明确对行为过激的案件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并且,不定期地组织干警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突演练,包括防恐防暴、值庭演练、安全检查等。三年里“院内110”出警迅速、处置稳妥,先后成功救下三名企图跳楼、喝药自杀的当事人,挽救了鲜活的生命,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当天的通报会上,房山法院法警大队政委任全明还结合具体案例,提示当事人如何理性维权。
据统计,该院“院内110”实行至今,共接到报警电话140余次,成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236起,查处管制类物品百余件,完成对本院同事急救一次,针对当事人医疗急救20余次,实施爱心帮助400余次。
不断优化“院内110”服务品牌 拓宽服务外延
为了深化推广“院内110”警务品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扩大服务范围,2016年,房山法院法警大队以“院内110”为平台,着力提高派出法庭的安防、技防水平,推出派出法庭安保工作评比办法,颁发“安保标兵”流动红旗,同时也加强了与派出法庭庭室领导和驻庭法警的交流,制作派警单,全面支持派出法庭的调警用警工作,便捷法庭工作开展。
同时,为更好的提高“院内110”的服务保障能力,法警大队特别召开品牌交流会,听取各界意见,并撰写了《关于“院内110”警务机制运行的调研报告》,研究“院内110”机制在运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成因分析和对策。重新界定出其性质和涵义,丰富其职能作用,有效化解了“院内110”机制走向瓶颈期的危机。
房山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段大虎表示,“院内110”不仅服务干警更加服务来院群众,只要有突发情况发生,都可以拨打“院内110”报警电话寻求帮助,上至帮助解决纠纷矛盾、挽救生命的大事,下至帮助您寻找遗失物品、问路咨询的小事,都在我们服务的范围之内。
“把‘院内110’构建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的高效中枢机构,成立一体化警务模式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始终严格要求,做到有警必接、有忙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为全院干警及当事人,全方位提供综合安全保障。”沈波主任如是说。(刘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