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侵害未成年人案逾八成为性侵

2016-05-16 14:24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上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1986年创建至今,已走过30年。近日,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活动在未检的诞生地长宁检察院内举行。

  记者从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1月至今年3月,本市未检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0件398人。这些案件多集中在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五个罪名,其中性侵害案件比例最高,占比达到84.8%。

  近年来,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坚持对犯罪“最低限度容忍”和对未成年被害人“最高限度保护”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

  将女儿头塞进马桶

  女子因虐待罪被判刑

  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张某以教育女儿小陈(8岁)改正撒谎等坏习惯为由,逼迫小陈冬天光身躺在瓷砖上、长时间劈叉,将小陈的头部塞进马桶,用东西抽打、用牙咬、用脚踩,致小陈74%的体表软组织挫伤。今年4月初,小陈所在学校发现了此情况。经鉴定,小陈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2010年6月张某与丈夫陈某离异,张某将由其抚养的女儿小陈带到上海。针对小陈的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再由张某监护,及时安排合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收了小陈。并提出由公安机关对伤势进行鉴定,及时立案。

  此外,检察官还找到小陈远在湖南的亲生父亲,说服他将小陈接回身边,并帮助联系就学。由于小陈长期压抑的负面情绪开始转化为攻击性倾向,检察官还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多方协调努力,目前已由湖南省妇联安排专人提供家庭监护支持和指导。目前,小陈已经在当地顺利就学。针对小陈尚需接受心理疏导和治疗等情况,长宁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为其拨款1万元。

  经长宁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判令其未经小陈同意禁止在半年内与被害人接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八成为性侵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各级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9件306人,件数和人数占受理总数的21.7%和14.2%。受理审查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0件398人,件数和人数占受理总数的19.5%和13.5%。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86人次;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70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6人次;促成刑事和解2件,促成赔偿协议7件。

  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件多集中在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五个罪名,其中性侵害案件比例最高,占比达到84.8%,被害人呈低龄化,14周岁以下的占比达到64.9%。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坚持对犯罪“最低限度容忍”和对未成年被害人“最高限度保护”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

  本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批捕、起诉。2014年以来,各级未检部门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逮捕率为89.5%,起诉率为98.5%。此外,全市未检部门还加强监督,深挖犯罪。2014年以来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线索5件,公安机关均予以刑事立案。

  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本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避免重复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并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机制,避免泄露未成年被害人隐私。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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