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检方:斩断伸向企业的职务犯罪“黑手”

2016-05-13 10:55  来源:河北法制网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张家口市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企业经营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政背后的职务犯罪;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意见》要求,在办理涉及企业、企业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的案件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通知发案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使企业妥善安排好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接替工作;对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企业负责人的举报,经核实举报不实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切实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意见》要求,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强立案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扣押、查封、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裁判、执行的,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意见》还要求对涉案企业慎重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与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之间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合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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