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至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暨派出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在南宁市召开。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更新观念,转变工作思维,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实现由监所检察全面转变为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格局,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
会议指出,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开展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突出:重点推进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依法开展特赦监督工作三个专项工作;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重点加强对“有权人”“有钱人”等特殊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我区为全国六个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省份之一后,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检察新模式,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同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办案质量也得到较大提升,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获得肯定。
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的大好机遇,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要认真研读国家关于刑事执行工作的新文件,吃透、领会文件精神,更新观念,切实转变工作思维,把工作重心由“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转变,把刑事执行检察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把学习文件和学习先进经验结合起来,创出自己的工作特色。要加强研究,勇于探索,破解难题,实现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突破。要推动未设立刑事执行检察机构的城区检察院尽快设立机构,加强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检察工作能力和成效。(邹筱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