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海省实际,青海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全省广大律师勇于担当、热爱公益,切实履行法律援助法定职责,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而青海律师队伍总量不多,分布不均衡,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要求。因此,各地要提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途径,作为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措施。
《意见》要求,律师要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指派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力度,逐步提高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全部由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律师资源分布和法律援助案件量等情况,加强与律师管理部门联系与沟通,建立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调配辖区内律师资源,采取异地协作、对口支援、志愿服务等方式提高县(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满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需求。
《意见》强调,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承办人确定不同的办案补贴标准,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办案补贴发放标准,社会执业律师办案补贴要高于其他承办人员的补贴,提高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律师资源丰富的地方,可以按照律师专业特长进行专业化分工,成立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专业化小组,分组管理,完善点援制度,对口专业指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