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授予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建路派出所民警骆国泉、右玉县公安局杨千河派出所所长王一飞2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刘杰同志做出批示: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认真学习骆国泉、王一飞同志的事迹,忠诚履职,爱岗敬业,真诚为民,扎实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脚踏实地,无私奉献,在一点一滴中积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信任和支持,在干事创业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人生自己的追求。
骆国泉同志自1992年转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在治安、刑侦、看守所、派出所等岗位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不同岗位上均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积极开展治安防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每逢急难险重任务总是冲锋在前,先后参与破获各类案件120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3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名,处罚各类违法人员1500余人,为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心系百姓,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了大量好事、实事,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获嘉奖2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民警。
王一飞同志自1983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长期扎根偏远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派出所,爱岗敬业、忠诚履职,每逢急难险重任务总是冲锋在前,先后参与侦破刑事案件300余起、查处治安案件800余起,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他满怀对人民群众的身后感情,走遍辖区了解民情,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他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工作,2014年4月被确诊为食道癌后,仍一边治疗,一边带病坚守工作岗位,为服务百姓尽心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他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亲民人民警察、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