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立足全市中心工作,深入调研,主动作为,创新推出以“五大行动”和18项重点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凝聚全警合力,发挥公安职能,全力以赴为我市“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保驾护航。
一、聚焦大局,精心谋划。2016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引安在市委全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宏伟蓝图,局党委高度重视,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贺东要求公安机关深度聚焦大局,谋划行动方案,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保驾护航;主持日常工作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双琪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公安机关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工作措施。同时,专门下发通知,全面收集各单位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亮点措施,并归纳梳理整合,经反复研究完善,制定出台了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行动计划,为全市公安机关护航保障最具幸福感城市建设大局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着眼重点,精准发力。公安机关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行动计划突出“五大行动”,围绕18项重点措施精准发力。行动一:着眼公众安全感,打造实战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6+5+x”升级版。行动二:着眼合成大作战,构筑精准化打击犯罪新格局。行动三:着眼安全性发展,推行常态化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行动四:着眼群众获得感,优化普惠式民生警务。行动五:着眼执法公信力,树立标杆式公安队伍新形象。
三、务求实效,精细考核。该局将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行动计划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对标认领,严格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任务分工制。局考核办围绕“五大行动”和18项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月考核、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考核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行动和措施真正落地见效。督察支队将深入开展重点督察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肃予以通报,扎实督促整改,切实确保“五大行动”和18项重点措施严格落到实处。通过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落实行动计划,必将更加有力地护航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新的贡献。(赵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