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纪实

2016-05-09 20:29  来源:贵州日报

  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转型时期,受各种社会矛盾的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更为突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参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万千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民族的未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项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2012年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别程序载入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这对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自2014年全面开展以来,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州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结合黔南特点和实际,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和创新,紧紧围绕“专业、保护、创新”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州两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社会效果明显。

  立足专业化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

  小谢是黔南州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一名年轻检察官,她目前正在参加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将于2016年5月参加考试。她说,参加这个培训,是为了把未检工作做得更好。

  2014年2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开始系统、规范的以“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模式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4年之前,黔南州除瓮安县检察院设立了专门机构外,其他检察院均未单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由本院其他业务部门承担。当时,相关部门对未检工作性质、意义了解不多、认识不深,要在全州范围内推动该项工作举步艰难。为此,黔南州检察院奔赴各基层检察院全面开展调研和助推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当年9月,全州检察机关完成了未检专门机构全覆盖,并配备了24位专职人员。

  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需要一支素质全面,敢于担当的队伍。黔南州检察机关自未检机构建立开始,就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复合型专业队伍。两年多来,州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州未检人员外出学习、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不断培养和锻炼这支队伍。2014年3月,组织全州两级检察院未检人员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初步掌握了未检工作方法。2014年4月,在瓮安县检察院召开了全州未检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此次会议不仅是黔南州首次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主题的会议,也是贵州省首个专门召开探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的地区。在实践中,为检验和提高黔南州未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州检察院组织了全州未检案件质量的评查,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2015年6月,黔南州两名检察官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活动中,从全省参赛的59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获得了“首届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的称号。

  未检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检察人员除了是一名法律专家,同时还应成为心理咨询专家。为此,2016年黔南州两级检察院安排5名检察人员参加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将于5月参加资格考试。

  通过上述举措,黔南州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得到了有序、高效的推进,黔南州未检队伍伴随着未检工作的深入推进不断成长,逐渐成熟起来。

  立足检察职能实现“惩防结合惩治有度矫正有效”的目标

  小张曾经是三都自治县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作出不起诉后,将他送入“育新工程”专门教育学校接受帮教。学习期满,小张顺利回归社会。为了感谢学校让他重获新生,小张自愿回校加入学校护校队,在义务为学校服务3个月后,才依依不舍离开学校。

  在检察官眼里,失足的未成年人都是“折翼的天使”,如何对他们加以正确的引导,帮助其顺利回归校园、回归社会,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更是检察机关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为此,黔南州两级检察院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以帮教救助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每一起案件始终。截至2015年12月,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91人,审查起诉案件65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尽量做到了“少捕、慎诉、少监禁”。连续两年,黔南州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诉率远超全省平均水平。

  2014年3月,黔南州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贩卖毒品上诉一案时,注意到陈系初犯和在校学生,是被引诱犯罪,家里有较好的监管条件等因素后,主动联系家、校共同制定了有效的监管帮教措施,并在二审开庭时积极向法庭建议挽救,法庭采纳后改判减去陈某某剩余刑罚,释放其回到原学校学习。此案的处理得到了家长、学校和社会的一致认可和赞扬,并给予积极配合,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又如:2015年1月,长顺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7人因口角与被害人刘某等人发生矛盾,王某某用匕首将刘某捅成重伤。该案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长顺县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使其回归校园继续了学业。

  黔南州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实践适合未成年人的帮教方法,综合运用心理辅导、帮教回访等多种手段,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能确保监管、帮教有效的前提下,黔南州检察机关大胆贯彻“两扩大、两减少”的未成年人司法原则,将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送进黔南州“育新工程”建立的专门教育学校——黔南州启航学校,让他们在学校内接受更加系统和规范的帮教。前面所述的涉罪未成年人小张就是在这个学校接受帮教后,顺利回归社会的。

  黔南检察官用行动向人们证明,问题少年虽然曾经折断了羽翼,但是修复后的羽翼一样可以丰满,可以飞翔。

  开拓创新加强协作实现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2015年4月,黔南州检察院与共青团黔南州委、黔南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共同举办了有40余人参加的黔南州首届合适成年人队伍集中教育培训班,这是黔南州检察机关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一个缩影。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有赖于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制度建设。黔南州检察机关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2013年瓮安县检察院在贵州省原有《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违法、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弥补了《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如何封存的不足。2013年10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工作中,瓮安县的这一工作得到肯定和赞扬。

  黔南州检察机关还高度重视社会化支持体系的建设,着力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州检察院的统一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全州两级检察院主动作为,不断完善政法多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衔接配合机制,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签署文件的形式,建立了相关案件分案、社会调查、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检调对接等18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将社会调查前置到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在2014年6月上海召开的全国“涉罪未成年人异地调查”学术研讨会上,得到了我国少年司法领域高层专家的肯定和支持。

  制度的建立最终靠落实。目前,黔南州检察机关已全部实现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已对208个涉罪未成年人作了案件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制度已适用到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中;2014年全州全面建立了合适成年人队伍共116人。目前黔南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已渐完善。

  立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多措并举建设社会预防体系从源头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015年9月,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到黔南州视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黔南州检察机关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化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组织通力协作从源头抓起。为此,黔南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拓展途径和方法,多措并举,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体系的建设,以“校园”为核心阵地,不断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举办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014年9月初至10月底,黔南州检察院精心策划,联动黔南州政法委、黔南州综治办、共青团黔南州委、黔南州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共同举办全州首届“与法同行·和谐未来”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竞赛的内容涵盖了多部涉及未成年人的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部分基层检察院还将比赛试题制作成试卷,分发至辖区所有的学校,以闭卷考试的方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学习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活动中。

  积极推动常态化法制宣传。在黔南州检察院的参与和指导下,至2014年12月,全州12县(市)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法制教育基地”已全部建立。在此基础上,各地突破固有模式,把法制教育基地办出特色。平塘县的教育基地从理想信念、社会公德、日常行为、心理健康、知法守法、安全意识等方面,借助数字语音系统,通过真实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高规格、规范化、高效运行走在全省前列。目前全州各地的法制教育基地已经为未成年人开展了近10万人(次)的法制教育。

  大力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黔南州两级检察院采取巡回宣讲、展板解说、法制讲座、庭审观摩、有奖问答等方式送法进校园,使全州受教育的中、小学生达20万余人次。各县、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还担任了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确保每个学期都能够走进校园为学生作法制宣传。州检察院与共青团黔南州委、贵州省律师协会共同开展了“花季护航”行动,邀请贵州省内著名的律师为学校师生授课等等。各种“送法进校园”活动覆盖面广、宣传力度大、影响力强,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了团中央的肯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人民检察、中国报道网、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贵州日报、法制生活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网站、黔南日报等媒体对黔南州未检工作进行了深入报道,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助力特殊教育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与保护。2015年1月,黔南州检察院选派骨干力量,负责黔南州“育新工程”专门教育——黔南州启航学校的工作。该校的宗旨是教育、感化、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5年9月,黔南州启航学校正式开学。2015年10月黔南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启航学校召开,检察官与老师们共同探讨和交流了如何保护特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其犯罪预防工作的相关经验;州检察院将学校建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法制教育基地”,邀请都匀市法院到学校开设实体庭;未检检察官常态化走进学校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同时,指导学生开设以“模拟法庭”为特色的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省关工委副主任、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在观摩后感慨地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制教育课堂,它该有的都有,五脏俱全,开得很好,很规范”。现模拟法庭已在学校全面开展,通过学校与检察机关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学校内的这些有着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教育和矫治,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道德得到了重塑,行为得到了矫正,让他们获得了重新选择人生的机会。

  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为了有效解决黔南州留守儿童缺爱、失管、失教现象严重这一社会问题,黔南州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共同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给予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特别关爱,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其中,瓮安县检察院在县三中建立了“预防、保护、教育”爱心办公室,与县教育局共同建立了16所“留守儿童之家”,各县、市检察院也都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共同建立“留守儿童之家”。都匀市检察院在墨冲中学留守儿童聚集的“雨露班”开设了法律讲堂,从讲座和各种教育活动中传递关爱和正能量,树立了榜样,激发了学生的激情,使他们恢复并增强了自信。2014年底,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被贵州省综治办授予“雨露工程”示范院的光荣称号。

  2015年9月,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到黔南州视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代表、委员实地视察了黔南州启航学校和都匀市墨冲中学“留守儿童自立自强中心”、“雨露班”和平塘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法制教育基地”等,对黔南州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法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2015年12月,在团省委、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12家单位共同开展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有10家单位获得命名,这10家单位中,黔南州都匀、瓮安、平塘、荔波、三都、龙里共6个基层检察院入列。同时,都匀、瓮安、平塘3个检察院,被推选代表贵州省检察机关参加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评比。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涛表示:“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了良好开端,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任重而道远。黔南州检察机关将在不断规范、不断创新的道路上稳步前进,全州检察机关将法护未来,守望成长”。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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