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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各地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工作见闻

2016-05-09 08: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改革提速度 清障保速度

  ——江苏各地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工作见闻

  春若不耕,秋无所望。只有把握大局,早起步,破难题,办好案,才能不辜负司法使命,才能不耽误民计民生。江苏法院受案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感受到了江苏法官2016年以来“拧紧螺丝、上紧发条”,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显现“一年之计在于春”的勃勃生机。

  催进办案速度,只争朝夕

  “赶早不赶晚”是做任何事情抢得先机的朴素道理,它带来的是从容,是自信,是收获。

  “法官,对一审判决书里没有支持我的那部分诉讼请求,我有疑问、要上诉。”4月11日9时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检处熙熙攘攘,诉讼服务中心里立案窗口、人民调解席、律师接待站等处已繁忙一片。

  “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63万件,审执结134万件,受理案件数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一。”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坤介绍说,2016年一季度,全省法院受理、审执结案件又同比分别增长22.78%和22.65%。面对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江苏高院谋早抓新克难,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新年伊始,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转变观念谋事,转变作风办案,确立只争朝夕的先行意识,力争新年“月月红”,为全年起好步、开好局。

  2月4日,农历新年前夕,一条“让民工兄弟安心过大年,京口法院民工案款兑现点”的横幅格外醒目。下午2时起,在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70多位民工代表井然有序地从法官手中领取共计1690余万现金。

  元旦后,苏州虎丘,无锡惠山,镇江经济开发区、南京鼓楼、秦淮、浦口,建湖,扬州广陵,如皋、徐州泉山等基层法院将拖欠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作为集中执行的重点,转换工作模式,坚持“白+黑”、“5+2”全天候,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设立简单案件快速执行组和重大疑难案件执行组。据统计,仅上述10家法院至春节前执结这类案件3868件,案款超过1.6亿元。

  推进司法改革,勇破难题

  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江苏法院司法改革已经破题,向改革要力量、找出路,并显现阶段性成果。

  3月9日下午2时,盐城居民王利华来到亭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亭湖区商务局、亭湖区五星街道雅和社区,请求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20万元,法官当即立案,当场办完了立案登记手续,前后仅花了25分钟。

  与盐城法院一样,江苏全省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在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大量节省了律师工作的精力与时间。

  2016年以来,江苏部分法院试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目标是解决司法资源紧缺与刑事案件数量增加间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3月14日,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第9法庭内,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及盗窃、非法驾驶、容留吸毒、妨害公务犯罪等6起刑事速裁案件,法官全部审理完毕仅用了30分钟,并当庭宣判。谈到刑案速裁,该院副院长朱同福认为,刑事速裁案件办理的高效化不仅体现在庭审中,还体现在办案的全过程,其明显效果是诉讼周期大幅缩短,审判资源大幅节约,诉讼效率显著提升。

  江阴,拥有36家上市公司,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之首,外来人口和经济纠纷数量处于高位。被确立为审判权机制改革全国试点后,江阴市人民法院探索以司法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原则,该院推行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变原“一审一书”的模式为“1+N+N”,根据法官承担的案件量增加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数量,形成审判团队。据院长王立新介绍,全院去年受案超过31000件,2016年一季度15059件,结案6513件,同比分别增长49%和56.52%,预计2016年受案将突破40000件。

  剑指办案路障,生敬生畏

  “对具有抗拒或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2349人次,罚款金额2258.96万元。对6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6.46万人次,促使2581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这是在2016年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江苏高院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面对异常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和日益加剧的办案压力,必须保障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高速公路”畅通无阻,不能给本已十分突出的“人案”矛盾雪上加霜。就此,南京、无锡、徐州、连云港等各地法院在全力推进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针对各种妨害诉讼行为,不断加大惩处力度。

  2016年2月20日晚,常熟电视台播出一条案件当事人张某获刑一年并处罚一万元的法治新闻引发关注。据介绍,从事民间放贷中介活动的被告人张某,在陆先生还清全部欠款15万元的情况下,仍伪造“欠条”起诉陆先生,被常熟市人民法院驳回。后张某上诉,苏州中院在审理中查明“欠条”是利用技术手段复制的,在判决驳回上诉的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公诉,常熟法院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未遂、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而作出上述判决。

  司法需敬畏,法官需尊重,判决需守信。苏州园区华信电气公司向永达电子公司出售一批设备价款计14万元。华信公司因迟迟收不到货款,便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阶段,被告公司同意以支票履行,而当原告在承兑支票时被银行告知账户余额不足而退票。2016年3月,虽然被告公司全额履行了执行款,但因其拿“空头支票”忽悠法官,被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样,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凡妨碍审判工作、肆意不守规则的,江苏法院均以硬手段、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如江苏高院对一试图以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手段获胜诉结果的金融单位,作出罚款8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金融单位不服而申请复议,日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该案例经公开发布后,引发社会点赞,成为警示典型。(娄银生)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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