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厅: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打造作风过硬公安队伍

2016-05-03 10:24  来源:河北法制网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工作会议,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董仚生出席会议并讲话。董仚生强调,要以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二十条措施”为抓手,持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力打造作风过硬公安队伍,推动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二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其中涵盖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科学民主议事决策、严格干部选拔任用以及教育管理监督、规范警力资源管理、服务基层民警和群众、规范内务管理和工作纪律、加强职业保障和日常警务保障等机关管理的重点方面。

  董仚生指出,作风建设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此次出台的机关作风建设“二十条措施”,着眼于建设忠诚、担当、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省级公安机关,重点指向工作运行中亟待规范的问题、队伍作风中容易反弹的问题和民警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厅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广大民警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新的形势和要求出发,深刻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迅速掀起学规定、用规定、守规定的热潮,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要处在规定的管理之中,使其真正成为民警的行为准则,成为规范机关管理的准绳。

  董仚生强调,要通过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二十条措施”,最大限度地把管人管事管权纳入制度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升厅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的公信力。要旗帜鲜明地营造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政治生态,营造激情工作、舒心干事、马上就干、干就干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激发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划定做人做事的边界,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在政治上清醒不糊涂、在纪律上严格不变通、在道德上高尚不失范、在作风上过硬不散漫,进一步树立厅机关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有关规定,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规定》还要求,机构编制实行归口管理,警种部门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硬性要求市、县公安机关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不得将机构规格、机构设置、干部配备、警力配置作为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对基层民警和群众到厅机关办事,实行首接责任制,全程领办导办,热情有礼、不得慢待。对基层公安机关或民警需省厅审核办理的事项,符合政策条件的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任何警种部门不得推诿扯皮。

  为确保《规定》中的“二十条措施”高标准地落实到位,省公安厅还将建立健全二十项规章制度,并明确了每一项制度的牵头厅领导、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限。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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