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法院改革破解执行难

2016-04-28 14:34  来源:佛山日报

  5月1日起,广东省佛山法院将正式实施《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上周五,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工作会议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对上述即将付诸实践的执行改革作动员和部署。

  早在2015年,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就提出要建立“立审执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解决执行难,之后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应运而生。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繁简分流”做法日趋成熟,而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运用“繁简分流”,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总结。佛山中院又一次为司法改革增加“自选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最高院院长周强在两会上庄严承诺:“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4月20日,最高院又专门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誓师大会。4月22日上午,省法院就如何落实最高院会议精神召开会议……佛山中院的工作思路无疑契合了最高院的要求。

  从推动构建“大执行”工作格局,到建设佛山财产查控网、推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再到借助淘宝网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和即将推行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经过多年探索,佛山法院逐渐找到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

  新动作

  分流案件减少强制执行案总量

  数据显示,2015年,佛山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9214件,同比增长26.48%,增长率是前年同期的2.2倍,数量创历史新高,增速也明显加快。虽然2016年第一季度执结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较2015年同期增长88.04%,但截至3月30日,存案仍有13212件。

  旧存案件未能消化,新收案件汹涌而来。承接2015年的上升势头,2016年第一季度,佛山法院新收执行案件已达11165件。“连续几年来,我们的执行案件绝对数非常大,执行人员疲于奔命。”陈陟云如此描述执行难这块“硬骨头”给法院带来的困扰。

  更让陈陟云和各基层法院院长担心的是,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司法公信力和权威面临被亵渎。

  2008年初,陈陟云担任佛山中院院长,“推行执行改革”成为他一上任就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从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分离,到构建“大执行”工作格局,从法院内部到外部,对破解执行难问题予以了通盘设计。“大执行”工作格局的搭建为后来佛山财产查控网、佛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铺垫了良好的制度框架。

  2015年,结合上一阶段工作成果,面对“执行难”,陈陟云又提出新思路:建立“立审执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实行执行案件的分流处理,最大限度解决“执行难”。之后,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应运而生。

  佛山中院的制度设计是:达成调解的诉讼案件,由法官跟进,力促债务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履行义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由非法官群体处理债务人明显具有履行能力或履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双向分流,降低强制执行的案件总量。

  “不可否认,有的债务人本来是有心履行,只不过他们不懂法律程序,或碍于情面不想主动找债权人;还有一类人,他们对判决不满但败于证据,且他们法律意识强,也想履行,他们履行的是法院的判决和公民的义务,而不是对事实的认可。对他们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减少强制执行引起的对抗情绪,有利于人际关系的修复,促进社会和谐。”在工作会议上,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提到,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敦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可以避免强制执行方式对善良债务人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

  此外,他认为,降低强制执行工作总量可以使法院将更多精力放在办理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上。而采取案件分流处理机制处理的案件,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案件的程序性、规范性要求,不必按照正规执行程序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也没有从立案到归档的程序性要求,从而节约一部分人力成本。

  佛山中院希望,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自审判部门或立案窗口移送案件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能完成督促事务。

  谢阿桑介绍,法院会安排经验丰富、擅长群众工作的非入额法官到诉讼服务中心从事督促工作,尤其是部分年纪偏大,或身体健康条件等不足以承担审判重压的法官,可优先考虑调配到诉讼服务中心。法院还可以从内部抽调司法辅助人员和政府雇员充实诉讼服务中心; 并采用返聘法院退休员工,发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行业协会、法律职业共同体等各方力量一起来破解执行问题。

  有底气

  公布名单挤压“老赖”生存空间

  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简单说来就是发挥法律工作者的智慧,让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让生效案件不必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想让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谈何容易,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乐于利用管理漏洞与法院“躲猫猫”。

  有心的市民会发现,最近佛山一些繁华路段、高档消费场所以及行政服务机构的LED显示屏上会时不时公布“老赖”的详细身份信息。这其实与佛山中院加大惩戒老赖的力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这项工作还将长期做下去。”佛山中院表示,他们想通过广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力扯破“债务人陶醉债权人心碎”的怪圈,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老赖”们难以取信于亲戚、朋友、家人,让他们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失去尊严的惨重代价。

  2014年11月,在佛山中院的推动下,该院与市发改局等10家单位共同签订的佛山市贯彻执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土地工程交易、招投标、工商税务评级、借贷、开办信用卡等近30个经营环节受到限制。

  数据显示,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佛山两级法院共认定失信被执行人1302人,这些失信人员名单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在乘坐飞机、高铁以及进行工商登记等方面受到惩戒。最终,45人迫于曝光及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所涉金额共计1695.8万元。2015年1月,佛山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陈陟云介绍,2015年,佛山法院加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重点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行为,司法拘留49人,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人,曝光“老赖”1384人,迫使66人自动履行债务2651.4万元。

  谢阿桑说,正是因为上述强有力的举措,执行案件分流机制实施正当时。

  破解执行难的佛山经验

  好做法

  实现“老赖”财产“一网打尽”

  从推动构建“大执行”工作格局,到建设佛山财产查控网、推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再到借助淘宝网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和即将推行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经过多年的探索,佛山法院已逐渐找到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

  执行程序被称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多年的探索中,佛山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比如,建设佛山财产查控网。2014年,佛山中院牵头建设的佛山财产查控网正式上线运行,全市两级法院的财产查控工作全部集中在该网进行,实现执行案件“查询、查封、冻结、扣划、解封、调查”六位一体、网上操作。

  “查控网上线以后,法院的执行法官只需在办公室打开电脑,点击查控模块,查控申请就能自动汇集到查控网,查控网向协助单位统一发送申请,获取查控结果后,自动反馈至承办人办案系统。”佛山中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上线之初,法院执行人员可对全市24家商业银行及23家行政机关掌握的“老赖”财产信息实现“一站式”查控。

  陈陟云介绍,2015年,佛山政法系统扩大财产查控网应用范围,纵向覆盖全市法院执行查控和财产保全,与省法院、最高法院查控系统无缝对接,横向扩及股票、证券和金融理财产品。全市法院全年发起财产查控请求157.6万次,相当于过去三年查控量的总和,共控制银行存款48.1亿元、房地产2万宗、车辆6808辆,平均查控周期从8天缩短至1天。

  一个好消息是,为将“老赖”财产“一网打尽”,5月20日前,佛山财产查控网还会与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在内的第三批20家金融机构实现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财产查询的全覆盖。

  新尝试

  借助淘宝网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除了上述提及的惩戒、查控,能够快速变现被执行人财产也是执行的一大“利器”。

  作为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委托拍卖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乏力,中间程序繁琐、执行效率低,运作环节多、寻租空间大,随机性强等问题。为此,陈陟云上任后在省内率先实施强制执行集中拍卖,成立司法鉴定中心,有效遏制低价定向和非正常流拍,斩断了伸向执行拍卖的“黑手”,彻底整治执行拍卖乱象。

  当下,利用互联网进行司法拍卖正成为越来越多法院的选择,佛山法院相机而动,在借助淘宝网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中,佛山法院的身影频现并多次成为焦点。

  陈陟云透露,2015年佛山法院共通过淘宝网拍卖标的物1010件,成交金额近6.6亿元,为全省法院最高。

  前不久,拍卖场又传来消息,禅城法院在拍卖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崩岗土地使用权(11242.92平方米)时,4136.7万元起拍,经过59次竞价,最后以6366.7万元成交,溢价率高达53.9%,刷新了佛山市司法网拍成交记录,成为全省第一季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最高的标的物。

  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佛山两级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共发布拍品1275次,占全省总数的48.7%,环比增加415次,增幅48.26%。在成交金额上,佛山更是以4264万多元遥遥领先其他兄弟城市。

  “司法网拍可以打破竞价的地域限制,拓宽受众面,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价格最大限度市场化。而且网络司法拍卖也无需再支付拍卖标的物价款5%的佣金,可以降低买受人的交易成本,使标的物溢价出售的概率更高,这对于买家和卖家都是双赢。”禅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曹彦对网络司法拍卖非常认可。

  此外,司法拍卖可以大大缩短拍卖周期。据禅城法院统计,传统拍卖需要经过评估、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排期拍卖几个阶段,从移交拍卖到第一次拍卖一般需要4周时间,而网络司法拍卖可缩短一半。对于流拍的标的物,传统拍卖需花费1~2个星期方可再次拍卖,而司法网拍只需法院内部完成降价审批手续,即可马上在网上拍卖平台重新组织拍卖。

  纵深

  成效有目共睹 执行依旧很难

  佛山中院在解决执行难的成效上有目共睹,但“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佛山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许义华坦言,尽管佛山中院在破解执行难问上多措并举,并一直致力于推进各项执行改革,但执行难的“社会属性”让执行难的消除难以一蹴而就。

  除去“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一些造成执行难的“传统因素”,受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问题。

  “交易风险比以前更大了”,许义华说,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一些大额金融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标的数量大,财产变现周期长,最终会对执行到位率有一定影响。同时,财产变现过程中,标的物流拍的现象较为频发,“大家在交易中活跃度有所下降”。许义华认为,这也与目前经济形势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关联。

  此外,许义华提出一个概念,就是“执行不能”,应该客观看待“执行不能”的问题,“执行不能”的案件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的案件,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围。“执行不能”案件,无论法院执行能力再强、社会联动机制和征信体系再完备,都无法实现“执行不能”案件的债权。区别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对执行工作的评价才比较客观。

  数读

  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佛山两级法院共认定失信被执行人1302人,45人迫于曝光及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所涉金额共计1695.8万元。

  2015年,佛山法院加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司法拘留49人,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人,曝光“老赖”1384人,迫使66人自动履行债务2651.4万元。

  2015年佛山法院共通过淘宝网拍卖标的物1010件,成交金额近6.6亿元,为全省法院最高。

  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佛山两级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共发布拍品1275次,占全省总数的48.7%,环比增加415次,增幅48.26%。在成交金额上,佛山更是以4264万多元遥遥领先其他兄弟城市。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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