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记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罗楚雄

2016-04-21 18:37  来源:平安广西网

一个检察官永恒的遗产

——追记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罗楚雄

 

4月6日,与癌症病魔抗争近3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科长罗楚雄,带着无限的遗憾告别了家人、亲朋好友和单位同事,告别了所忠爱的检察事业,生命永远定格在47岁。

一个壮丽的生命过程,总是由很多闪耀着光芒的日子组成,而罗楚雄为检察事业闪光的日子将永远铭刻在人们的心中。

“摆放在院荣誉档案室里的‘十佳先进集体’‘立案监督精品案件’‘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等荣誉匾牌均与罗楚雄生前任科长时有直接的关系……”与罗楚雄共事近20年的该院纪检组曾组长说道。

罗楚雄从事检察事业近25年来,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默默耕耘,尽职尽责、创品牌、增亮点,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汗水洒向了忠爱的人民检察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检察事业增光添彩。在他的影响和带领下,所在部门取得了一项项耀眼的成绩和荣誉,创造了该院多项第一,为该院留下了永恒而宝贵的遗产。罗楚雄曾先后多次被上级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荣记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1次。

妙笔生花

第一次获评省级“十佳先进集体”

1991年7月,罗楚雄怀揣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文凭到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实习一年后,就一直在侦查监督科工作。上个世纪90年代,该院侦查监督科每年的办案数量均在300件以上,人均办案数排在全国铁路59个基层检察院前列,该科曾多次被南宁铁路局政法委评为“先进集体”,但该科室每次上报材料参评广西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时均犹如泥牛入海,从未得过省级荣誉。

“工作要干好,要让人知道,就得靠宣传……”罗楚雄把时任检察长的这句话铭刻在脑海里。他平时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注意收集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重点案件以及科里具有特色的工作做法等,写成对内信息、对外宣传的稿件。由于他写的文章视角新、取材精、写法活,每年均被各类媒体采用30篇以上。在他的努力下,该科“报上有名,电台有声,电视有影”。   

1999年底,3年一评的广西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科室评先工作又开始了,罗楚雄收集了该科1997年—1999年间的办案业绩、办案做法、工作特点等材料后,以题为《认真把好批捕关,畅通铁路大动脉》的该院侦查监督科先进事迹上报后,获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该科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十佳”先进集体。这是该科自1992年从该院刑检科分出成立侦查监督科7年来第一次荣获省级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敢于监督

第一次获评省级“立案监督精品案件”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错捕一个人对检察机关来说也许只是1%的错误,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100%的冤枉……”自入检以来,罗楚雄时刻告诫自己。

1999年6月,时任检察员的罗楚雄承办的莫某某等人盗窃17吨氧化锌一案,公安机关以鉴定纯度为35%认定盗窃数额为1.02万元。本案的赃物已被全部提取,犯罪嫌疑人也供认不讳。从表面上看,完全符合逮捕的条件。但他细致审查后发现,用于鉴定氧化锌纯度的样品是由被盗窃方自行提取后交给公安机关的,违反了有关鉴定程序,该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提出意见后公安机关按规定提取了样品再次送相关部门鉴定,结论为该矿纯度只有8.7%,总价值仅800元,没有达到盗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数额,检察机关最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防止了错捕案件的发生。

2003年8月,罗楚雄办理的王某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列车上盗窃了一名旅客的1.3万元后,再次盗窃其他旅客财物时被当场抓获,尽管公安机关从王某某的提包内搜出了1.3万元人民币,但王某某拒不承认盗窃的事实,辩称钱是从家里自带出来的。由于该案没有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又不作供述,在一时难以认定的情况下,该院作出不批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罗楚雄制定了一份详尽的补侦提纲,建议公安机关从间接证据找突破口。公安机关根据补侦提纲补充了32份证据,并将王某某案件重新报捕。

经再次审查,尽管犯罪嫌疑人仍不供述,但间接证据形成链条,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犯罪行为。王某某被依法逮捕,最终被法院判刑6年6个月。

2002年11月,罗楚雄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后,他便率领科室干警在“监督”上下功夫。据统计,他任该科科长近4年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2件456人,无一存在错捕、漏捕、撤案、判无罪情形,办案准确率达100%。他立案监督查办的杨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96克)一案,使杨某某最终被追捕归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案被广西检察机关评为“立案监督精品案件”。这是该院第一次获评“立案监督精品案件”,也是该院至今唯一一次获得自治区级“立案监督精品案件”。

诚心帮教

第一次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上个世纪90年代末,在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4个中央国家部门联合开展创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作为主管此项工作的侦查监督科长罗楚雄不负众望,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核心,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贯穿到批捕、起诉等各个检察环节。他率领全科干警查阅历年所办青少年犯罪案件1000多件,派出30多人次,历经两个多月行程2000多公里,走访了辖区内50多所中小学校,与师生座谈达1300余人;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制定一套“挽救、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即坚持念好“三”字经(从“爱”字出发,从“教”字着眼,从“帮”字入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三管”齐下。3年间,他先后率员到学校上法制课20多次,接受教育的学生达2万多人。

2005年5月,罗楚雄得知柳州民办学校崇台中学的外来务工子弟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学生小莉和小梅,因家境贫寒而面临辍学时,他倡议全科干警伸出援助之手,共筹集2000元捐款扶助。小梅在受赠仪式上作了深情的发言:“今天对我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叔叔、阿姨向我伸出援助之手,他们无私的爱心延长了我的学生生涯……”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罗楚雄的带领和模范作用影响下,该院继2003年被自治区团委、综治办和自治区检察院等15家单位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后,2004年又获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这是该院第一次荣获中央国家14个部门联合颁发的最高荣誉。

管理规范

第一次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2006年8月,罗楚雄调任监所检察科科长,一干就是9年,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制度管人”的工作理念。在创建全国一级驻所规范检察室中,他针对监所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硬件设备落后的被动局面,着力抓好“三个规范”(即: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在原有的21项驻所工作制度基础上,补充制定了19项,形成了驻所检察规范文本;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流程图,使得各阶段工作内容一目了然;三是规范台账管理。将台账和检察日志录入电脑,做到“实、细、勤、新”四个字),突出 “三个必谈”(即:一是对新收押人员必谈;二是对各阶段换押人员必谈;三是对将要出所在押人员必谈)。3年间,提出对看守部门口头建议47件次,书面建议1次,均得到有效整改。

在2009年开展的全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罗楚雄与战友通过监外执行监督,促使有关部门成功将犯贪污罪被判刑5年,后被监外执行而脱管7年之久的何某某抓捕归案,2009年7月6日将其送到柳州监狱服刑,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扬。因该院保持了驻所检察连续28年无超期羁押、17年无事故,执法无过错、队伍无违纪记录,驻所检察室管理规范化成绩显著,名列全国铁路检察系统前茅。2007年,该院驻所检察室以广西总分第一名的成绩,第一次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驻所检察室”,此后,该院又连续两届荣获此殊荣。罗楚雄也先后多次被上级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荣记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1次。(王兴亮 曾玉娟 林华丽)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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