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召开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案审理情况通报会

2016-04-21 10:15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第30个“世界儿童日”即将来临之际,4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暨典型案例提示”新闻通报会,通过对近三年来审理的1000多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进行分析,介绍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并通过九个典型案例对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作出提示,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3年至2015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抚养类纠纷案件124件。同时,在二审离婚案件中,以判决和调解方式审结的有81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达到了398件,占48.8%。

  另外,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往往存在较大争议,统计发现,约有88%以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坚持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为有效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近年来的审判工作中,一中院在坚持依法公正审理涉未成年子女案件的同时,加大了调解和矛盾化解力度。据介绍,在上述所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案件中,一中院以调解方式结案140件,调解率达到35.2%。

  并且,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注重调解的效果,从抚养权的归属、探视权的行使、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细化,力争让调解协议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使得双方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不再产生新的争议,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结合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北京一中院法官从抚养权的确定、变更和抚养费支付两个角度提示说,法律对于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而且,支付抚养费不以离婚为条件,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要承担该项责任。

  针对抚养权、抚养费案件中的常见法律误区,一中院法官提示广大父母,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是父母、社会的职责所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广大父母一定要牢固树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保护的意识,将有效保护子女权益作为结局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并且,要理性、审慎对待婚姻关系,在作出离婚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评估由此可能给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切不可意气用事或纯粹为了一己之私贸然决定。

  如果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则一定要认真考虑如何在离婚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尽量在离婚时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向孩子展现出父母应有的姿态,互谅互让,将伤害降到最低。(刘向智)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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