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院积极推行办案流程监控制度和质量评查机制

2016-04-19 10:30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检察官小夏最近有点郁闷,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在一份随案移送赃证物品清单上漏填了移送时间和移送人,不仅上了院里《案件质量督查通报》的“黑名单”,而且这条瑕疵记录将伴随小夏担任检察官的整个职业生涯。这对有强烈职业尊荣感的小夏来说,是一个无法抹除的“污点”。

  在上海检察系统,其他检察官和小夏一样,办案的时候头上都有“电子紧箍咒”约束着他们,促使他们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有一丝的马虎。

  本次上海检察改革大幅下放检察权,真正让办案的检察官有职有权,但是,如何监督检察权运行,确保获权的检察官不“出轨”,不出差错,也是本次检察改革的重要命题之一。

  记者近日获悉,上海检察机关目前已推出办案流程监控制度和质量评查机制,分别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监督,时刻提醒检察官有权不滥用、有权不放纵、有权不任性。

  大数据背后的“检察眼”

  在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案管科,专职流程监控员小周每天打开电脑进入该院“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的流程监控模块后,系统已经为她布置好了今天的“监控任务”,无论是复核系统筛选的不符案卡填写、文书制作规则案件,还是监控流程节点发生变化的案件,小周都能够轻松地实现“一键监控”。

  曾几何时,因多套系统同时运行,复核案件办理数据和检查办案质量需要大量的各类纸质台账,增加了案管人员输入、核对数据的工作量。随着案件数量的逐渐增多,仅靠案管人员的人工抽检,根本难以满足案件质量管理精细化和流程监控工作全覆盖的要求。

  由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数据开始研发补充性案件管理软件,并正式运行“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

  这套系统作为与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合使用的案件管理、流程监控、业绩评价软件,是统一系统大数据、大信息平台的有力补充,帮助流程监控人员及时发现问题,提示办案检察官按要求整改,达到“边查边防”的效果。

  记者采访中发现,依靠信息化平台实行案件管理的,在上海检察机关已成为常态,各级检察院在运用中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提升。

  浦东新区检察院在落实推进检察改革中率先研发规范检察权运行管理平台,俗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该平台以信息化的力量稳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让我们再次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

  记者从浦东新区检察院对“平台”的演示中发现,海量的数据资源,44项核心指标,31项辅助指标,从案件、时间、人员、绩效四个维度对检察官办案进行实时统计、分析和管理。自动抓取、自动分析、直接展示,从“大数据”可以客观、透明地观察检察权运行情况,倒逼着检察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办案活动,真实、完整地反映检察办案全貌和自身办案质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就像一台强大的“分析仪”和“处理器”,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创新理念应运而生。

  而在奉贤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也研发了“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系统”,给58名入额检察官戴上“电子紧箍咒”,一揽子监控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法律文书不及时公开等33项办案程序性不规范风险点和41项实体性不规范风险点以及7项纪律不规范风险点,保证司法改革后检察官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 2015年以来,该院未收到一起对检察官的执法投诉。

  揪出“常见病”“易发病”

  “当前提醒1:文书未及时公开”,奉贤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周少鹏上班一打开电脑,系统就自动弹出一个红色醒目飘窗,提醒周少鹏办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起诉书还没有向社会公开,离最后期限还有2天,周少鹏赶紧按照对外公开的规范要求处理好起诉书。

  奉贤区检察院根据案管部门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涉案财物处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等检察官执法程序性办案不规范的“常见病”、 “易发病”,在“系统”中设置了8项程序性提醒,于诉讼流程规定期限届满前2-5日飘窗至检察官电脑桌面,自动提醒检察官规范执法。

  该院检察官人均办案数一直位于全市第一位,其中侦监检察官2015年人均办案166件。繁重的办案工作让检察官们承受了不小的心理压力,时常会担心发生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未及时退还涉案财物等情况。这些看似办案程序上的瑕疵,但往往是案件当事人来电来访最关心的,往往直接影响检察权的公正和权威。

  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共发出红色提醒344次,帮助26名检察官将不规范执法的风险消弭于无形。

  浦东新区检察院将平台的设计初衷放在展现全院检察权运行态势上,并覆盖全部109名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和授权检察官助理。按照员额制下的办案权限与放权依据,让“统合管理信息平台”成为每个办案节点操作的责任追究依据,使每一名检察官的职权运行情况在平台中变得一目了然。

  “我们要做到 ‘全程留痕’,即每一个案件从受理、办理、审核、提交讨论到审结的全过程,以及诉讼监督、风险预警、案件评查等延伸工作,都能被平台抓取,整合为各项统计数据,并加以综合利用。”浦东新区检察院案管处负责人说,“检察官、独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晋升考评,往后得主要靠数据来‘说话’”。

  “办案中利用电脑复制、粘贴笔录,审讯明显走过场”;“起诉书等公开性法律文书存在法条适用不当”;“法律文书说理不充分、释法不明晰”;“被告人名字错误、有错别字等质量问题”——这些看起来是办案“小疏漏”,暴露的却是执法办案不规范的“大问题”。

  在上海检察系统,2015年全市各级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6060件案件进行了流程监控,同比上升164%,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9份,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一类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通报。

  “留痕考评”伴随终身职业

  在一起招摇撞骗案随案移送赃证物品清单上,检察官小夏因为粗心漏填了移送时间或移送人。这一瑕疵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原来,小夏所在的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对检察官审结的每件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检察工作文书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让一些错误、甚至一些低级错误无处遁形。

  小夏不仅自己上了院里的《案件质量督查通报》的“黑名单”,而且还在“系统”里记录检察官每个案件办理情况的“一案一表”里留下该案存在质量瑕疵的记录,并且这条记录将伴随小夏担任检察官的整个职业生涯。

  尤其在2016年年底的检察官考评中,“系统”将根据小夏出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的严重程度,依照院里配套出台的《检察官办案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30分不等,作为对他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检察官“一人一档”的司法档案中。

  案件有瑕疵,甚至有过错,如何被及时发现,如何追究责任?上海检察机关将查摆问题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通过案件评查、类案调研、法律文书专项检查等方式的“自己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稳步提高办案质量。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修订了《上海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并作为上海检察改革配套文件下发执行。

  该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评鉴、检察官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司法档案、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依据标准、评查组织、评查方式、评查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通过发现、评析案件质量问题,形成客观、明确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 “纠错、问责、规范”的作用。

  2015年,全市各级检察院共评查案件9725件,其中随机评查7684件,专项评查1649件,重点评查392件。同时,市检察院案管处对全市自侦部门2014年度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案件、自侦部门办理案件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的107件案件,以及2015年上半年不捕案件中占比较高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案件,组织了全市统一专项评查。

  据了解,市检察院下一步还会将监督结果和司法责任落实直接挂钩,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评鉴一起作为检察官业绩考核的三部分内容予以体现。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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