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近日公布,该院制定了八项措施助力珠海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强调平等保护
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珠海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理念,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把打击、预防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履职尽责,为珠海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并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不利的犯罪。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2015年全国率先施行,珠海检察院严格据此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查处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涉嫌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
此外,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也是珠海检察院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将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发放等职务便利,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的犯罪行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检察院的监督职能,要求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珠海检察院利用全省侦查活动监督平台,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谁执法谁普法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珠海检察院要求两级检察院在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商会、协会的意见,严格执行高检院提出的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等“七个界限”, 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办案过程中,要求检察官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严格监督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的使用,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珠海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采取邀请参观检察机关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举办法治讲座、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防范犯罪风险的能力。
除此之外,珠海检察院还将加强与工商联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联系,并建立健全与同级工商联的工作联络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