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为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2012年10月,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颁布了《黔南州医疗纠纷预防与调解处置办法》,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置中。“新政”的推行终于打破了多年来逢死必闹,采取过激手段、非法行为以期获得高额赔偿的困窘。为该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11月,全省第一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黔南成立。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以平息医疗纠纷、依法快处快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纠纷做到了快速稳控、准确定性、稳妥调解。由于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被评为贵州省十大法治事件;2015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光荣称号。作为全省第一家市(州)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黔南州医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设立,常驻调解员由律师和退休法官担任,主要负责调处和化解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院、贵阳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发生的纠纷。作为居中调解独立的第三人,依法调处了大量医疗纠纷,树立了黔南州医调委的中立地位和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获得了医患双方的信任和支持。
三年来,黔南州医调委共提前介入黔南州州管三家医院处置医疗纠纷72起,引导患方通过合理合法程序解决纠纷14起;正式受理纠纷59起,调解成功59起,成功率为100%,经黔南州医调委调解成功的59起纠纷实际补赔金额为369.6万元,仅占患方索赔金额1785万元的20%。调解成功的纠纷无一例反悔,全部实现无障碍赔补。由于纠纷的依法高效化解,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人民调解知晓率大大提高,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风气全面形成,因医疗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治安案件、信访案件大幅度减少,刑事案件零发生;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和冲突度明显下降,改变了过去只要是敏感时期就有纠纷发生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