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中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受理、处理律师投诉的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关于律师或律师机构投诉反映其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人身安全、代理申诉的权利、履职便利等权利受到限制或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可以依法向中院监察室投诉。监察室作为专门的律师投诉机关,将牵头联合业务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律师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答复投诉人。
《办法》强调,被投诉人员或部门对律师投诉应当主动接受调查组调查,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说明情况。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损害律师诉讼相关权利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山西省忻州中院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处理律师投诉的办法(暂行)》全文以及投诉部门受理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