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第二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4月1日起,该市将对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东坡区人民法院和彭山区人民法院将作为行政案件一审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是最高法院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有序推进的一项司法改革工作。此次改革试点中,眉山市行政案件将实行异地管理,其中东坡区法院管辖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丹棱县五个区县和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彭山区法院管辖东坡区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区属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此举将有利于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避免不当干预,也有利于专业化审判,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