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听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近期工作汇报,就下一步继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党组研究认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办案重点,取得明显整治成效。
当前,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意识仍待进一步强化,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要研究规范司法专项整治与常态化建设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围绕司法办案继续深化专项成果。敬大力检察长指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并不是规范司法的结束。各业务条线要结合落实“两个主基调”和检察改革的任务要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规范司法常态化建设。
一是发挥好检察机关内部审视作用,开展诊断式整治。
侦监、公诉部门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对侦查工作容易产生疏漏的不规范问题和瑕疵开展全面“体检”,向职侦部门提出“诊断式”整改建议。职侦部门要立查立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从源头上防止案件带病进入下一诉讼阶段。
二是积极创新司法办案管理制度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实现自我加压。
要结合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紧紧依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保障落实。要按照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规定,科学严谨地设置办案程序,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和入卷归档标准,倒逼侦查人员强化规范司法的行为自觉,不断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进一步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要不断规范诉讼监督流程,提升诉讼监督能力,推动诉讼监督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转变。要认真总结诉讼监督工作中暴露的随意化、水分大等问题,积极探索规律,查找不足,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