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党组专题听取2016年1月至2月纪检部门检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促进队伍作风建设,将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使易发常发问题驰而不息得到解决。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规范》,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大日常督察力度,每月列出督察计划,坚持周周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发放督察建议,坚持月月有反馈,向院党组及分管领导汇报督察情况,凡涉及问题的部门负责人需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纪检部门。会上,向参会的党组成员通报了1月至2月纪检部门开展的仪容仪表、食堂用餐、办案安全、看守所提讯、法警出警、检容检纪、考勤情况、执法记录仪使用、每月“一小时纪律教育”学习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记录等日常督察情况,并针对问题,向各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
邹开红检察长指出,检察队伍的健康发展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努力工作有很大关系,纪检监察作为自身监督的机构,非常重要。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开展得有计划、有步骤、有亮点,花了很多心思,成效令人满意。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并就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邹开红检察长强调: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检务督察工作,坚持把检务督察抓在平时,找好定位,围绕干警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不要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二是要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要适时对督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院党组汇报,各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汇报配合纪检检察部门检查、履行管理职责等情况,各级负起责任,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要加大严格执纪力度。要强化“严是爱、松是害”的理念,挺纪于前、执纪从严。在检察工作中,把握和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保证队伍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