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检察院运用听证机制探索矛盾化解新途径

2016-03-21 15:15  来源:新疆平安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首次就申请人不服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召开听证会,倾听群众诉求表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得到了听证人员的一致肯定。

  该案系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昌吉州检察院于2015年7月10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申请人阿某某不服且情绪激动。昌吉州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亲自接访,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进行复查,经复查,认为原处理决定正确。阿某某不服复查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能够认定的事实不予认定,虽经多次释法说理,但矛盾仍呈激化态势。为进一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经阿某某申请,决定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

  为确保本次听证会公开、公平、公正,昌吉州检察院分别邀请了昌吉州人大法工委、州党委政法委信访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及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部门人员担任听证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开听证。

  听证会严格遵循《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有关听证程序进行。通过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宣布权利义务、听证纪律、介绍案情及听证议题、听取当事人意见、举证质证、听证合议等程序,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全程、全面地阐述了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特别是举证阶段,为防止听证人员受到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影响,办案部门负责人对该案法院历次审判及检察监督阶段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逐一分项、分类列举,并加以证据分析,既使各位听证员对案件事实有了全面、直观的了解,也打消了听证双方当事人的顾虑,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

  经听证合议,五位听证员认为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证据清晰明了,集中反映了昌吉州检察院对办案质量和群众诉求的高度重视。经合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同时,听证人员及时向申请人释法说理,指明今后权利救济的渠道,申请人的主张虽未得到支持,但仍甚是感激。

  此次听证是昌吉州检察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以及创新民行检察工作监督机制的一次大胆尝试和探索。一方面,通过公开听证,“面对面”表达诉求诉愿,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了把握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度,在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同时,有效推动了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建设。(杨菊梅)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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