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www.chinapeace.gov.cn

设为首页|我要投稿  

青海海北中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法治宣传

2016-03-14 16:32  来源:青海长安网

  “三八”妇女节期间,根据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妇联的安排,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新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开展妇女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进一步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

  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包括殴打、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此次反家暴法呈现了三个亮点:

  一是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告诫书。实施家暴的加害人,如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给他出具告诫书,记录加害人身份、实施家暴的事实及不得实施家暴的警告,该告诫书可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暴案件的证据;

  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遭受或面临家暴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令,有关组织和个人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在72小时做出裁定,特殊情况在24小时做出裁定,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如违反保护令处以1000元罚款,15日拘留。

  通过此次反家暴法宣传咨询,不仅使公民了解到对家庭暴力,可用法律维权并进行人身保护,也使海北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后审理该类案件时有了法理依据。当然反对家庭暴力,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司法机关,都要克服传统固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的共识,真正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才能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确保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伤害。

责任编辑:黄海英
相关报道
权威发布 更多
新闻广场 更多

新疆出台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详细]

广西高院出台方案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就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专题部署。[详细]

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主办 网站编辑部电话:010-83079355 | 招聘启事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16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