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少年

2016-03-14 10:38  来源:福建长安网

  “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日前,16岁的小伟见到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时一个劲地道谢。

  16岁的小伟初二辍学后就去学习美发技术,由于其父母离婚,家长对其疏于管理,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萌生盗窃谋取财物的念头。他伙同苏某(已判决)对武夷山市区的两处住宅进行盗窃,所得财物经合计3900元。

  案发后,小伟追悔莫及,其家人主动对失主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得到了失主的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武夷山市检察院未检科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未检科的工作职能,依法讯问了小伟,开展了社会调查,认真分析其犯罪原因,认为小伟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起诉。但小伟系初犯,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武夷山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对小伟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决定对其监督考察6个月,视考察期内的表现最终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王庆平 王青)


责任编辑:张晓君
相关报道
更多> 图片报道
更多> 信息联播

习近平: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详细]
更多> 中央动态

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实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有一个刚毅的先锋去引领方向。 [详细]
更多> 权威发布
更多> 视频
更多> 图解
更多> 长安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