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这一年,全省政府法制机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开拓创新,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学法考核,着力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2015年初,省政府制定《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率先垂范,4月13日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组织学习《宪法》,坚持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学习了《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18部法律法规。目前,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实现了常态化,有力地带动了各地各部门政府领导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201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1600余次。
同时,科学安排依法行政考核。按照省政府部署,对依法行政考核方式和指标进行修改设计,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客观性,加大日常工作考核比重,使考核方式和指标更加合理完善,并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参加全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
服务中心大局,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全年完成立法项目22件,其中地方性法规8件,政府规章14件(含转以省政府文件出台2件)。省政府优先将全省重大发展战略亟须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重点制定完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管理、规范政府行为、财税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河北省绿色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并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健全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向下级政府征询意见机制,筛选确定了首批28个基层联系点,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同时,加强区域协作,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
把握关键环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不适应河北省改革发展形势、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阻碍政府职能转变、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废止省政府规章9件,修改11件,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4件,拟修改23件,保留499件。
健全制度机制,着力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2015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作出安排部署。截至11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政府和大多数县级政府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深入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5年共审核把关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批转文件、合同、协议等504件,其中对《河北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涉及的56个厅局的3995项权力清单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172条,对《责任清单》、《监管清单》提出了规范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也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同时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全面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建立了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2015年共审查各设区市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412件,前置审查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68件,其中出具审查意见61件,有效防止了违法规范性文件出台。
深化体制改革,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河北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河北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面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在省市县三级6400多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全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制度和裁量基准(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落实和规范。
河北省制定《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流程图,有效规范了河北省行政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此外,督导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组织各地各部门针对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共追究相关责任人员666人次。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强化矛盾化解 着力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
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4件,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4件。其中维持65件,撤销10件,责令履行3件,确认违法5件,驳回41件,终止30件,综合纠错率31.2%, 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30件,占19.4%,比2014年提高7%。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18件,相当于2014年的2.36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案,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做到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积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明确8种情形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6%。同时加强复议应诉制度建设,省政府制定《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河北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其中,《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系全国首个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方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