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经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和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协助下,通过中加劝返程序,广东省检察机关成功规劝“百名红通人员”第49号常征回国投案,这是第24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常征也是“天网”行动以来广东省第2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首个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红通人员”。
据介绍,常征,男,1969年11月出生,曾担任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沂中孚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案发前任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贪污罪,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于2012年12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为A-1171/2-2014。
常征在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后表示,回国投案是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正确抉择。在国外多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备受煎熬。
常征是“天网”行动以来广东省第2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2015年9月,中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与美方密切合作,将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之妻邝婉芳强制遣返回中国。(方晴 汤南 韦磊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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