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报,对按照《新乡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新乡市环保局等24个单位提出表扬,并对执行该制度不力的单位予以督导。
新乡市政府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专门制定了《新乡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行政首长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接受行政审判监督,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应出庭而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人民法院说明情况,由行政副职代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