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检察机关2015年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2016-01-10 12:12  来源:河南长安网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手段、发挥作用的最重要途径。2015年,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他们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精会神抓好执法办案工作,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和实效,全面推进了司法公信建设。

  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该院坚持把“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常态诉讼、强化预防”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思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贪贿渎职一起办,惩治预防一起抓,2015年先后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0件81人,其中大案62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8件1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件12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或配合省市纪委,依法查办了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原副主任魏某某(正厅级)涉嫌受贿案,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某某(副厅级)涉嫌受贿案,以及市卫生局原局长梁某某(正县级)涉嫌受贿案,市中心医院原副院长杨某某(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河南省内黄监狱原监狱长曹某某(正处级)涉嫌受贿案,伊川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焦某某(副县级)涉嫌行贿案,洛阳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陈某(副县级)涉嫌受贿案等县处级干部贿赂案件。办理的洛阳市宜阳县原副县长赵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

  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全市在逃的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提前完成“天网”行动追逃任务,受到省追逃办通报表扬。

  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灵宝市检察院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组织2000多人次干部职工接受教育;建成了三门峡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将于近期投入使用,此举也标志着三门峡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专业化、基地化、社会化轨道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2015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30人,提起公诉2225人。准确把握逮捕起诉适用条件,全面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完善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共对329人不予批捕,对41人不予起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注重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成效,义马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命名为“河南省未检工作机制创新示范点”。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审查控告申诉、受理举报线索、接待群众来访、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中,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全面实行领导问责和包案息诉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能在检察机关得到回应。

  强化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是该院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解决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具体举措。他们着重加强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提请审查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等情形的法律监督。

  2015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39人,监督撤案14件,追加逮捕52人,追加起诉34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出现的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等情形的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9件;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中出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或严重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监督,依法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354件;积极应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通过强化对民事裁判、调解以及审判、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实现监督对象的多元化;通过提出或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实现监督方式和效果的多元化,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机关只有牢牢抓住法律监督这把利器,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增强法律监督本领上取得新进步,才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谈及2015年执法办案工作,常务副检察长司玉新如是说。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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