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广东将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体制试点范围,除已试点的法院检察院,全省其余法院检察院2016年全部要启动试点改革。会议还对员额制改革、遴选、职业保障、财物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各方面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据统计,广东全省目前已有178个单位纳入改革试点,占到全省法院检察院总数的57%。
司法改革不仅关乎从业人员的职业保障,更事涉整个国家法律底线的信守与建设,这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也正因为念兹在兹,司法改革的宏观推进与具象变化,一直都备受各界瞩目。广东司法改革的试点推进,从局部试点到而今的全面铺开,其在员额制、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职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与探索,将对全国层面的改革落地有所借鉴,据报道,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工作的“广州经验”得到最高法的认可和推广,便是一个例子。
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归结到一点便在于,让司法回归法律属性,让审案的人判案。而任何一项改革改到最后,难点还是人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围绕改革核心目标所展开的诸项改革,以员额制为基础,其他人财物管理与职业保障则作为制度后盾而存在。具体到员额制的问题,从设计之初到一步一步政策落实到位,司法从业人员对此的关心、猜测乃至焦虑就一直存在,谁能进员额、谁进不了,需要一个统一、公平且专业的标准,通俗来说,就是要“让审得了案的人进得了员额”,换个角度说,则是“让不审案的人不占员额指标”。但因为员额控制的总体比例,必然存在部分现职法检人员面临转岗的问题,这也就让怎么确立员额遴选标准成为重中之重。
目前看来,即将全面推开的员额方案之中,对进入员额的批次依然做了区分,大体来看,包括了需要考试的和不需要考试两部分,而不需要重复考试、只需通过“遴选委员会评审确认的方式入额”的,除了试点地方已经选任的主审法官、检察官外,还包括市县两院已经过人大选举的“两长”。此外,对其他法检机关副职领导、审委会、检委会成员的入额问题,则采取“业务考核与专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事实上,对于领导入不入员额、怎么入员额的问题,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焦点之一,2015年7月召开的全国各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曾表示要“妥善解决好领导干部进入法官员额的问题”,在此之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还强调“领导干部不能与一线法官争员额”,“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
总有人会在此次员额制改革中被刷下,现在的问题是,哪些人、依据怎样的标准被刷下,成为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另一个事实需要注意,此次可能被排斥在员额之外的司法从业人员,可能很多在此前几年里一直在事实上从事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对于暂时入不了额的年轻骨干,省里已预留了10%的员额给他们使用,让他们看到希望”,而最可靠、也最尊重专业标准的方式,当然还是一条红线拉下来,不论是考试还是专业考核,都经过统一、一致的标准去衡量。正如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昨日接受采访时所言,“有了法官职称,又不在一线办案的人可能就要面临被选择;一些长期在法院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疏于办案,业务荒废的,占了法官的指标,又胜任不了审判工作的人,也要让出审判岗位”、“法院的院领导也不一定当然就能进员额,也要在考试和考核中投身公开选拔”。
如何解决审判、检察辅助人员的待遇、职业保障、晋升空间等问题,需要地方实践,更需要全局安排,法律职业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得以确认,有助于员额制本身的推进,而在此之前,员额制遴选标准与具体细则的制定与执行,同样事关改革措施的最终落地不走样。坚持既定目标,让真正审案的人进得了员额,将是稳定法检队伍、推进改革深化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