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

2015-12-30 10:32  来源:河北法制网

  “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APEC蓝’、‘阅兵蓝’不再是短暂的,‘天天蓝’也绝非是一种奢望。”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6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陈述人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3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

  ■应对重污染天气停产限行是否可行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处处长王金兰表示,环境权不仅是私人的权利,更是公共的权利,当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相矛盾时,私人权利应为公共权利让步。同时,还要加大公共交通建设、企业外迁等措施。 石家庄市西郊供热有限公司霍广杰从供热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认为石家庄的冬季供暖期4个月,虽然是雾霾天高发期,但是为保障辖区内各用户的采暖需求和社会稳定,无法做到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另外,在启动应急响应对机动车进行限行措施后,对该公司生产运行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煤炭、灰渣、脱硫剂的运输车辆和应急抢修车辆的正常通行。霍广杰建议在保障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的条件下,酌情考虑供热企业以及民生的实际需求。

  ■居民区餐饮店是否要取缔 石家庄市新华区环保局辛国勇提出了区别对待的方案:对已经存在、手续齐全的,可责令安装配套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能做到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可继续存在;已经存在、手续不全的,可责令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区,则一律说“不”。 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颖峰对取缔居民住宅区内餐饮服务业,态度十分坚决。他说,居民区内的小餐饮产生的油烟、异味、噪声,可谓“污染到家”。对这些餐饮服务业如果继续放任,以后治理会更难。

  ■遥感监测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可否处罚 石家庄市桥西区环保局侯新军认为要区别对待。目前,尾气排放不合格的两个重要因素——汽车和油品,都是大型企业控制的。建议加大源头管控,可以追溯执法。一味处罚消费者不合理。 赵颖锋律师认为,遥感监测这种科学手段是否经过了大量的实验检验?其准确度怎样?应该要有一定的数据支持。

责任编辑:黄海英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