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昌吉州两级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介绍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昌吉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马文俊、昌吉州中院民二庭副厅长闫雪共同发布新闻,并解答现场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734件,其中,昌吉州中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64件,是除买卖合同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外的第三大类商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保险业务领域逐步拓展,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保险纠纷也日益增多。由于保险合同纠纷类案件设计的专业性强,且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根据近年来受理案件的特点,2014年3月,昌吉州中院民二庭(商事审判庭)成立了保险类案件专业合议庭,固定一些审判人员审理某一特殊类型的案件。保险案件专业合议庭的设立,不仅合理配置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通过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集中审理还快速提高了法官司法能力和审判专业化水平,实现了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此外,昌吉州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裁判文书质量等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指导基层法院妥善快捷审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昌吉州中院民二庭副厅长闫雪在回答现场记者提问时,详尽解答了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争议较大的问题、医疗费用是否能够双倍赔偿等问题,还详细介绍了自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昌吉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马文俊说,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严格按照近期召开的“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保险机构、保险业协会及保监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探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工作,以提升协调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俞莉霞 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