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2日获悉,2015年1-11月,福建省莆田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16件,提前一个月完成2015年工作任务,共接待咨询4289人,受援人数1966人。其中残疾人157人,老年人215人,未成年人421人,妇女527人,农民工548人。为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用451.6万元(其中为农民工减收146.95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3079.66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损失1655.89万元。(杨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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