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取得成效

2015-12-18 10:01  来源:上海法治报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五注重”为抓手

纪念《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2015年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以两个条例为工作准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规范辖区内直销企业的运行,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近年来,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各类传销违法行为线索10条,查处违法传销等案件6起,涉案金额1.8亿元,罚没款3000余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犯罪嫌疑人3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

  主要执法实践

  注重体制建设

  夯实组织领导

  2011年,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格局,长宁区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打传联席会议”)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分局,下同)、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教育局、商务委、科委、民政局、人社局、金融办、新闻办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打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下,始终强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严管、严防、严打、严治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防止传销活动在长宁区蔓延发展。

  注重线索排摸

  加大源头防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利用“12345”、“12315”等系统以及“打击传销信息系统”等工作平台,严管“招商推介会”,加强现场监管,防止传销行为。同时,继续加强力量对传销违法线索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研判,重点关注以“网络投资”、“炒卖股票”、“海外投资”、“健康养生”等为名义的新型传销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严密的监控网络,坚持做到打早打小,确保不放过任何重大隐患。2013年,区市场监管局(原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在长宁区上海世贸商城七楼举办的“XX岛投资置产移民信息说明会”,主办方是“美国XX银行控股集团”,实质是一种资金传销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原区工商分局)立即会同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对有将近1200人参加的会议现场进行现场监管,并采取执法取证行动,制止了可能产生的传销行为。

  注重日常监管

  强化网格管理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2014年10月对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上海市长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长宁区物价局四个局的职能进行了合并,合并后,市场监管局积极转变思维意识,整合执法资源,贯彻落实市委一号课题,建立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效能,深入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规范直销企业管理。以区域化大平台为基础,以“大联勤、大联动”为平台,联动区委区府各部门形成合力,对直销传销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磋商,谋求解决问题新思路、新方法,积极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形成共同努力、联手共治的工作格局。

  注重执法办案

  深化合作机制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通过各类内部执法培训和专业的业务指导等形式,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的苗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锁定相关证据材料、控制现场局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另一方面,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行刑衔接平台,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筑建起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牢固的防范网络。

  注重宣传力度

  提高防范意识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多、居住密集、大学校区多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针对传销行为的特点,深入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

  通过宣讲、设摊咨询、有奖问答等形式丰富的系列活动,结合近年来破获的典型传销案例,向居民、学生描述当前非法传销活动的各种表现形式和潜在危害,帮助一批人认清传销危害的本质。同时,市场监管局借助媒体的力量,在辖区龙之梦购物广场、滨谷广场、西郊百联等地域影响力的户外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打击传销的宣传标语和公益宣传片,结合当前较热门的微信互动形式,组织广大群众线上线下联动,提高公众知晓率,维护辖区社会经济秩序和谐发展。

  同时,市场监管局联合华东政法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借助微博、微信、校园论坛等信息平台,以“红盾维权进校园”为主题,积极推进打击传销进校园的系列工作,不定期向广大师生宣讲传销危害、如何识别传销组织等,进一步防控传销违法行为在校园的蔓延趋势。

  ■典型案例

  某健康咨询公司传销案

  某公司传销案件是近年来长宁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最大一起以健康养生课程为传销标的的传销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最终查明,2009年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在上海先后注册成立某健康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某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外统一以该公司名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至案发,林某以该公司为平台,通过发展会员和经销商的方式,销售健康调理课程及实物产品。该公司将所发展的人员分为会员和经销商两类。成为会员必须向该公司缴纳费用购买VIP 卡。具备会员身份后,可以申请成为经销商,以获得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会员申请成为经销商必须向该公司缴纳十几万至上千万不等的投资额。该公司将经销商和会员依据推荐关系和分销关系划分归属和层级,形成人员层级关系,采用复式计酬的方式向经销商发放“渠道奖”、“年度贡献奖”、“一次贡献奖”等酬金,以驱动人员网络扩张,牟取利益。

  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各级经销商158家,发展会员7874名,发展的传销人员遍及全国20多个省区,涉案金额达1.8亿元。最终,办案机关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分别对林某的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合计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万元、罚款人民币150万元,同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林某夫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15年4月24日,被长宁区法院对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合计处以罚金40万元。

  傅某传销保健品案

  当事人傅某系食品店个体经营者,后成为某保健品公司经销商。其采取收取入会费用,并通过发展下线,从下线(含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获取报酬的方式销售商品,经营额63余万元。其违法模式为:1、发展会员。普通消费者经他人推荐想要成为会员,只要在当事人店中花30元即可加入。上述会员取得唯一特定的会员编号,会员和其介绍人形成上下线关系。2、团队营销。以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直接介绍的下线、下线又介绍的间接下线等层层结合形成营销团队,称之为消费组。各层次的会员根据相应的资格获得相应的会员级别。按等级可分为省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社区代理商、区县级代理商和特约代理商五个层次。省级代理商小组构成有四个社区代理商和六个特约代理商,每月的合格标准积分为2000分;市级代理商小组构成为两个社区代理商和六个特约代理商,每月的合格标准积分为3000分;区县级代理商小组构成为一个社区代理商三个特约代理商,每月的合格标准积分为4000分;社区代理商小组构成为两个特约代理商,每月的合格标准积分为5000分;特约代理商每月合格标准积分为6000分。

  傅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工商长宁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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