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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加大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

2015-12-14 14:51  来源:辽宁长安网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年初以来,辽宁省锦州市两级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特别是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执行力度。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锦州市中院党组要求执行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中要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仍不履行义务的,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实施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确保执行到位,资金到位。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针对锦州某建筑公司等65个被申请执行人,为140余名农民工执行欠款127万余元,帮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在办理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过程中,锦州市中院党组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要“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树立团队意识、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各部门要团结一致,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针对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执行各阶段建立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减免诉讼费用,简便相关程序,加强诉讼指导,减轻农民工诉累。

  二是提高执行效率。积极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单位部门的资源优势,主动查找被执行人个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加强威慑力度。对仍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被执行人,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确保一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迅速执行到位。

  四是强化执行联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执行、化解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案件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孙德江)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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