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四项举措落实法律援助惠民利群工程

2015-12-09 16:09  来源:法治陕西网

  2015年以来,陕西省韩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了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采取四项举措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除农民工以外,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群、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群,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群等五类人群,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直接受理申请。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人实行电话、提供上门服务。

  扩大法律援助业务覆盖面。将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因使用将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造成损失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受理。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安排专业人员值守“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认真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发挥好宣传法律、释疑解惑、疏导纠纷、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整合资源和优势,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援助非诉讼业务,对适宜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引导受援人采用调解、和解等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诉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完善“点援制”,让受援人自己选择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质量。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工作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全程督办,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专业律师承办、办案专人监督、全程跟踪评查、案件集中评议、质量效果挂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受援人的监督,对投诉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定期征求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面对面活动,在村(居)、社区、企业、工地、学校等,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使之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孙晓娟)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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