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卫辉市检察院立足常态、着眼长效,以“四有四必做”为抓手,积极探索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履职尽责新模式,扎实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一、“四有四必做”新模式的基本内容和操作方法
“四有”是指纪检工作要做到“年有规划、月有计划、周有安排和日有记录”。
一是年有规划。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出基本经验,查找出落实不够或效果不好的教训,为来年工作指好方向。
二是月有计划。以每月为一个周期,制订出月工作计划,将年规划中明确的任务再进行细化。在制订月工作计划中做到突出一项重点工作、一项特色工作、一项精品工程,突出在工作推进上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和落实措施。
三是周有安排。坚持每周制定工作安排表,表格中对一周每一天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根据工作的紧急性和重要性进行先后排序;对一周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对工作完成情况、达到什么样的进度、对完成本项工作任务存在哪些困难,如何来解决,提出建议等方面进行描述。
四是日有记录。坚持每日都要对当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对上一个工作日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具体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达到了什么效果,并提炼出经验,找出做得好的地方和做得相对欠佳需要改进的地方,明确一个新的努力方向。
“四必做”指每季度必做、每月必做、每周必做、每日必做,是根据“四有”的内容将纪检监察工作细化成分项、分时段的“菜单式”条目和台账,把纪检工作每个项目的内容、目标、采取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一一进行分解,确保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四有四必做”新模式的形成过程和设计理念
“四有四必做”是该院党组在新乡市院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反复的探索、实践和修正逐步形成的纪检监察工作新模式,经历了循序渐进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常”“长”二字的要求到2013年5月新乡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卫辉现场会召开,以年有规划、月有计划、周有安排、日有记录为内容,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由无序到有序,由突击抓、临时抓到经常抓、长期抓。第二阶段是从2013年5月到2014年4月新乡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主要工作是深化“四有”,梳理“四必做”,完善工作台账,建立监督落实机制,制定考核评判标准。第三阶段是2014年4月以后,主要工作是对各个具体环节进行评估和修正,操作起来更加规范、简便、易行。
三、“四有四必做”新模式的实施效果
(一)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向主要依靠党组落实的转变。“四有四必做”施行后,院党组围绕“责任清单”主动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克服了过去开会,发文件,然后把工作推给纪检监察部门的惯性做法;建立了月通报、季讲评、半年回顾、年终总评制度;突出了院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通过落实“签字背书”、主体责任双报告、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等制度,把日常监管辐射到单位的各个岗位和角落。
(二)实现了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由包办代替向监督问责的转变。“四有四必做”新模式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注重把握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之间的“位差”,把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设计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责的重点和关键,切实发挥院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导作用;注重把握执纪监督与业务监管之间的“位差”,把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从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转回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紧扣纪律强化监督,把主要力量放到对“遵纪不够”、“执纪不严”、“违反纪律”现象的监督和案件查处上来;紧扣作风强化监督,把工作重心放在对转作风、刹“四风”的监督、执纪上来;紧扣责任强化监督,把主要精力用到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来。
(三)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由被动应付到主动作为的转变。“四有四必做”新模式通过制度建设、责任划分,激发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使纪检监察工作由过去的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作为,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主动”、“三不等”。“三主动”即平时主动与干警进行关爱谈话,做好调节疏导工作;交办任务时主动强调纪律、提出要求,做好预警提醒工作;问题苗头出现时主动约谈诫勉、责令整改,做好查纠制止工作。“三不等”即不等小问题变大了再着手,不等上级关注了、反映人情绪激烈了再着手,不等媒体曝光了、影响扩大了再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