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律援助、开办法制讲座、协助基层调解、把关选举程序……在广东省,村(居)律师成了农村“最受欢迎的专家”。更重要的是,与过去不同,村民无需开摩托进县城托熟人,只要上村委办公室或者直接打电话,就能找到“金牌大状”,得到专业的解答。
这种变化始于2012年。当年3月,省司法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组织律师到基层乡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从2012年3月至今,广东近万名律师与超过1万个村(居)建立了服务关系,为基层村(居)委修改完善村规民约8000多份,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41000多宗。
律师说“法”平风波
2011年,佛山在广东率先试水开展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全市759个基层村(居)网格都对应一个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村(居)委会暨塘村(下属自然村)法律顾问刘平给笔者讲了一个故事。他履职不久,暨塘村村主任拿着一沓自制股权证,冲进乐平村(居)委会,表达他们的诉求:他们村拥有近3000亩耕地,经村民表决后,自行印制了700多份股权证,把地分给了个人,除外嫁女外,每人一份。
前4次表达这个“诉求”都被否定,双方争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没人会想到,刘平的介入让事情有了转机。他当着所有人面普及法律知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不能买卖。股权证如果流通,就会出现交易和转让,股权最终可能集中在某个人的手中。”刘平指着村主任手中的一纸股权,“到时候,你们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
走出乐平村(居)委会大门前,村主任当着所有人的面把手中的票证撕了。村主任这一意外之举,也让现场的人看“呆”了。这场“自制股权证风波”竟然是被外来的律师化解。
乐平村(居)委会书记黎达成事后分析说:“村民可能会对村干部产生对立情绪,但是村(居)律师却更容易获得信任。在基层出现矛盾的时候,他们运用专业知识,化解矛盾于无形。”
佛山的做法,被不少人认为是广东“一村(居)一律师”制度的圭臬。
2012年,“一村(居)一律师”制度相继在各地展开试点探索,一套完整的体系逐渐形成。这一年,广东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拉开了律师进村(居)活动在全省铺开的序幕。2013年8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进一步推进律师进村(居)活动向纵深发展。
如今,“一村(居)一律师”在经过2年多的实践,延伸出多元化的地方特色:惠州有了村(居)“法制副主任”,茂名、广州、梅州等地全面铺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佛山、中山等地则可以看到“一村(居)一律师事务所”,深圳的律师进社区,珠海的律师公益服务进村(居)……
“法律顾问不局限于律师,还有政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学机构、社会团体等具有法律知识人员参加的法制宣传志愿者。”惠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说,他们从1500名志愿者中严格挑选出919名符合条件的人担任“法制副主任”,这项制度已覆盖全市1249个村(居)。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近万名律师与超过1万个村(居)建立了服务关系,为基层村(居)委修改完善村规民约800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5000多份,审查各式合同22800多份,举办各类培训和法制讲座近万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万多宗,参与法律咨询活动解答各类法律咨询近6万人次,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41000多宗。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趋势
2015年初,省委常委会议把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2015年的工作重点中。同时,省委还把“不断扩大律师进村(社区)制度试点”列入《广东省推进改革先行试点的实施方案》。2015年5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全国首次由省委、省政府发文推动律师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工作。
根据《意见》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工作方案,律师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制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每个律师最多只能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在经费保障方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与适当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给予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少于1万元经费支持,珠三角各市由本级财政负责,其他各地级市实行经费省市共担,其中省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50%。
“一村(居)一律师”有了制度上和经费上的保障。
相关细节也在进一步完善。《意见》发布后,省司法厅先后制定和发布了法律顾问合同(样本)、工作指导意见、培训工作指引、公示工作指引、工作检查评估指引、利益冲突处理工作指引等制度。同时,开展试点需要省财政负担的5218万元已经全部划拨到位。
除了经费支持,村(居)律师的退出机制,也在各地尝试。像东莞市司法局就已经在研究制定相关机制,如对表现突出的律师作出表彰,对律师的评估考核制度也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如果被服务的村(居)和群众不满意,我们会对律师作出更换。每年会有一次大型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是否继续聘用这名律师。”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龙开族介绍。
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同时,广东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也在建设中,旨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相结合,让民众获取法律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在省委党校副教授郭丽兰看来,每一项制度创新都需要一个成熟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村干部和村民也在共同成长。“这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法治训练和民主训练的阶段,训练好了,双方将更好地使用法治民主工具,发挥在村(居)选举、管理、决策上的作用,大大推进基层法治建设。”郭丽兰说。
对话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
让法治思维在基层扎根
记者:“广东的律师进村(居)做法,在全国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开创性的尝试。”
欧永良:“2015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如此高规格地推动律师进村(居)工作,并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我认为,这是广东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广东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普遍建立村(居)法律顾问的重大举措,是广东用法律思维和方式执政的具体行动,也是实现法律服务覆盖全省村(居)的惠民工程。这一创新做法,体现了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敢为人先、思想开放、重视法治的精神特质。”
记者:“您觉得律师进村(居)将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
欧永良:“从长远来看,律师进村(居)不仅对广东的法治建设,也对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进村(居)的过程中,律师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自己的专业性、中立性和事务性,促进基层矛盾纠纷依法解决,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并有效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反过来,对律师来说,随着村(居)法律服务的深入,其业务领域和成长空间将得到拓展,行业将迎来更蓬勃的发展。我常说,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可以发挥的空间是很大的,潜力也是无限的。接下来,律师应进一步提高法律宣传、法治普及的效率,用专业知识和丰富案例向基层民众普法、教基层民众用法,让法治思维在基层真正地扎下根、结出果。”